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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教职工考勤制度

2014-03-11 16:39:28
学院办公室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院教职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1、教职工因私请假1天以内(含1天),事先提交请假条,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
2、教职工因私请假一天以上,事先提交请假条,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并妥善安排好工作,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
3、部门领导因私请假,事先提交请假条并妥善安排好工作,经分管副院长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
4、请假期满须及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5、教职工因公外出由本部门领导安排,部门领导因公外出由分管副院长安排;因公外出人员需报人事处备案。
二、考勤规定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按时进行指纹打卡签到、签退。因私请假或因公外出需按程序提前办理,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需向相关领导报告,事后及时向人事处补办手续。
2、丧假、产假、婚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每月病事假1天(不含)以上扣发全勤奖,病事假计入学期绩效考核。
4、值班人员必须住校,否则视为旷工并负相关责任。
三、附则
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3月11日起实施。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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