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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2-11-20 09:59:54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师生安心工作、学习,特制定如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严禁任何人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二、严禁占用、堵塞校园内教学楼等任何消防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通道;
三、不得使用明火,燃烧废纸、废物,禁止将燃烧的烟头和其他火种丢入地上或垃圾桶内;
四、各施工队需烧、焊等动火维修作业时,需先向保卫处申请,待批准后在安全状态下方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未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五、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牌、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六、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剧毒品;
七、校园内教学楼、宿舍楼严禁堆放液化石油气、燃油、油漆及其它可燃烧溶剂及塑料类、纸布类易燃易爆物品;
八、教师、学生、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保卫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
九、学院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消防工作的现状,对消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十、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和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消防技能,为搞好消防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保人员对全校的室内、室外消防栓和灭火器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校卫队全体人员为校内消防管理监督人员,发生火灾时,迅速报保卫处并报警,并且听从消防机关和保卫处的指挥。


电话:0871-67985966、6798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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