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知道的禁毒知识
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毒品潮,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全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成为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
何谓“国际禁毒日”?
1987年6月,联合国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了“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国际会议”。会议专门讨论了毒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通过了禁毒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向各国政府和组织提出了禁毒要综合治理的建议。会议提出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口号。6月26日大会结束,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决议,确定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
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注意: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身并不违法,在合法用途内可以作为药品使用,但是违法滥用就变成了毒品。
毒品的危害
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加速死亡;
(2)毒品问题给家庭成造成巨大的精神摧残,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贻害后代;
(3)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4)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
(5)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让人丧失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
毒品的种类
《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中指出:海洛因、冰毒等滥用品种仍维持较大规模,大麻吸食人数逐年上升,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时有发现,花样不断翻新,包装形态不断变化,有的甚至伪装成食品饮料,出现“毒邮票”、“毒糖果”、“毒奶茶”,极具伪装性、隐蔽性、诱惑性。疫情防控下,常见毒品难以获取,吸毒人员转而寻求其他物质替代,各地查处滥用杜冷丁、安眠酮等管制药物,吸食含合成大麻素、“笑气”、氟胺酮等替代物质情况增多。
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青少年如何做到远离毒品?
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牢记“四知道”:知道什么是毒品;知道吸毒极易成瘾,难以戒断;知道毒品的危害;知道毒品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保持心理防线,不盲目追求享受,不以好奇心为由侥幸去尝试,不受不良诱惑的影响。
3、正确面对挫折,一定不要因挫折和考验颓废吸毒。
4、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5、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6、培养良好的行为生活习惯,杜绝吸烟饮酒等不良嗜好,不涉足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7、当身边的朋友介绍新东西类似毒品让你尝试时,委婉地拒绝他们避免自己受到毒品的危害。
8、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坚决不再吸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