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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委员会规章制度

2013-07-30 15:00:21
学生处

一、院团委工作职责

  1、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青年人才为工作目标,制定团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会和各专业团委书记会,传达上级指示;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学院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围绕青年特点和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2、组织开展全校共青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大学生自学组织理论学习活动,开展有共青团特点的开创性和示范性文体活动,努力用共产主义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培养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
3、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对团员进行《团章》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条件发展新团员,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证注册工作,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建立和健全基层团组织档案,做好领导和考核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注重典型的发掘和推广。
   4、做好团的宣传工作,深入团员青年中开展调研,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维护青年合法权益,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听取团员青年对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思想上倾向性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
5、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和组织制度,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定期举办团干部培训班,提高团干部的素质;定期召开团委全委会、团委常委会及民主生活会,及时传达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因地制宜地安排团的工作。
6、定期开展团内评优表彰活动。
7、配合党委组织部认真做好在学生和青年教工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8、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学生社团、广播站、大学生艺术团等学会的工作,促进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9、广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走正确成才道路,通过社会实践加深对国情民情、改革的理解和认识,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10、组织开展全校学风、校风建设,配合学院其他部门,完成校园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的其它任务。
11、认真作好青年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组织青年教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12、负责团的对外接待、联络工作,做好印信管理、团内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团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负责团费收缴工作,做到收缴有制度、日常有记录、年终有报告;负责团员证的颁发、组织关系的接转;经办青年入团的审批、考察工作;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2、做好团员证的年度注册,团员档案的归档;全面掌握全校共青团组织的情况(团总支、团支部数量及人员构成等),及时进行团员登记和团员及团干部变动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年底上报团市委组织部。
3、负责学生干部档案的管理和工作业绩的考核、鉴定。
4、加强与基层团组织的联系,经常了解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各班级团日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帮助。
   5、制定落实团校政治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计划,抓好学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好大学生自学组织理论学习工作。
   6、组织开展团内评优达标活动。
7、负责指导团学报刊的编辑发行工作。
8、对违纪团员的团纪处分进行备案、归档,对未及时给予团纪处分的总支、支部进行及时处理。
9、积极稳妥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和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考察和监督。

三、团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负责团内调研工作。
2、负责本学院团员青年的理论学习活动的开展。
3、负责本学院团内活动的宣传、报导。
4、负责本学院团内活动的具体实施。
四、团委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团总支工作,主持召开全体总支会和团总
支扩大会,传达党的指示和上级团委决议,研究确定团总支
的工作任务。
2、负责学院共青团工作的计划、检查、总结工作。经
常向党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团组织布置工
作,交流情况。
3、经常帮助指导各小组团总支开展工作,组织好团干
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4、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团情,掌握团员的工作和思想
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集中力量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团总支各部
门做好本质工作。
6、抓好团总支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团总支内
部的团结,增强领导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关心
团总支人员的工作、生活,充分调动内部人员的积极性。
五、 团委副书记职责
    1、按照团总支的工作职责,协助团总支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了解各下属支部组织建设情况,注意考察、选拔团干部,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团组织的加强、调整、充实等提出计划和建设。
   3、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负责大型文体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公司生活。
   4、配合学校做好宣传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团员思想动态,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
   6、抓好分管的工作。
   7、完成学院领导和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六、 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团总支的组织工作,围绕公司党委工作对团的组织生活安排并提出计划。
    2、负责协调团总支的机构设置、班子配备、干部队伍建设。
    3、研究制订落实团内生活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团组织的工作考评,管理兼职团干部。
4、做好团籍管理和团员纳新工作,做好团员民主评议、推优入党工作。
5、负责团费的收缴工作,年终做出团费收支报告。
6、具体办理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7、完成正、副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 宣传委员职责
1、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
级团组织的有关决议精神,抓好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
2、研究团的发展战略,探索新时期团的工作思路,配
合公司党委工作中心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团员青年在
学校重要政策出台前后的思想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4、负责办好团支部的工作简报等。
5、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完成正、副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团支部委员工作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团支部日常工作,并对团支部工作全面负责。
  2、及时传达和组织学习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文件精神。
  3、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根据上级指示,研究、计划和组织团支部的工作。
  4、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探索生动有效的团内活动形式和内容。
  5、负责“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
  6、督促和帮助团支部其他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7、抓好支部建设,定期开展团的活动;努力提高团员素质,增强支部的工作能力;定期总结工作,并向支部大会报告(每学期至少一次)。
  8、配合和帮助班委会开展工作。
(二)团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安排团课和组织生活内容,督促和指导本支部团员过好组织生活。
  2、负责青年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团员发展工作。
  3、具体负责团支部中团员的各种奖励及处分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4、按时收缴和上交团费。
  5、负责团籍管理、年度注册、支部团员的组织关系的接转及团员的统计,填写支部团员名册。
(三)团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协助书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2、负责支部团员理论学习活动的组织开展。
  3、负责团内文件、刊物的保管、下发及组织刊物订阅工作。
4、负责支部活动的宣传报导工作,及时表扬团内好人好事,批评不良风气。

九、 团内奖惩办法

(一)   团内奖励
1、奖励项目:
(1)先进集体(4项):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
优秀社团、优秀社会实践小分队;
(2)先进个人(9项):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标兵、科技创新标兵、文体活动标兵、青年志愿者标兵、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社团积极分子。
2、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团委下属各团支部;
(2)先进个人:凡我校专职共青团干部以及具有我校正式
学籍的共青团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
3、评选条件
(1)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①班子建设好。支部班子健全,支部委员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在学习、工作及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支部团员青年中威信高,能全面掌握团员的情况,解决同学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②组织建设好。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组织生活坚持好、质量高。团员能够按时交纳团费。
 ③学习风气好。支部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无违纪现象,无任何处分记录。
④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政治理论学习任务并在团员青年中产生巨大反响。经常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
⑤支部活动创新性强。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能够独立组织主题团周活动,社会反响较大。
(2)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①全班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参加团校政治理论学习小组,参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开展和参加各项理论学习活动。
②团支部班子健全、团结,团工作制度完善。
③经常组织各项活动,团员青年能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
④能够把支部建成班级核心,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⑤团支部班子素质高,能够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支部成员学习成绩优良。
⑥学习风气好,团内思想教育突出,宣传工作突出,团支部在各项活动中作用明显,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①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社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②能够严格履行《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和《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③能够独立、较好的组织校内外大型社团活动,社会反响较好的。每学年至少开展一项大型社团活动,经常性开展小型社团活动的。
④社团成员思想健康向上,团结互助。
⑤能够较好的完成校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4)优秀社会实践小分队评选条件 :
①社会实践活动针对性强,具有时代性。
 ②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做到服务和调查相结合。
 ③社会实践调研成果丰富,调查报告质量高。
 ④社会反响好,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
(5)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①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勇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②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探索,学习成绩优良。
  ③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热爱团的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建设优良学风、班风中表现积极,成绩显著。
  ④对自我要求严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受到师生好评。
  ⑤具体要求:校优秀团干部思想测评和学习成绩达到二等奖学金以上评选条件。校优秀团员应在一学年中均获得奖学金。
(6)社会实践活动标兵评选条件
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群众基础好。
②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并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
 ③参与组织过2次以上学院大型活动或4次以上院级大型活动者优先推荐。
④在校团委直属的学生组织和学院学生会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推荐。
(7)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
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群众基础好。
②具有严肃认真的科学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关心科技动态,掌握前沿科技信息,对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有较多贡献。
 ③积极参加全国、省市
④积极参与“挑战杯”竞赛等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工作,或在科技学术类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中表现突出的。
以及学院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或者科技活动并获得奖项。
⑤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个人或团队成员优先推荐。
 ⑥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被收录或在大会发言者优先推荐。
 ⑦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个人或团队成员优先推荐。
(8)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条件:
 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群众基础好。
②有一定文艺或体育专长,获得过省、市以上文艺或体育奖励的个人优先推荐。
 ③在校园文艺活动或体育活动中工作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
④在校级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优先推荐。
⑤在校级各类文体活动中获得过一等奖,或经常在校级以上大型活动中担任骨干(如主持、领舞、独奏等)优先推荐。
(9)青年志愿者标兵评选条件
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群众基础好。
②能够积极参加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在活动中事迹突出的学生。
 ③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④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10)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群众基础好。
②能够积极参与、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的学生。
 ③能够及时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及心得体会。获得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同学优先推荐。
(11)社团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群众基础好。
②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兴趣爱好,表现突出的社团成员。
 ③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开拓精神,为社团发展和活动组织做出积极贡献的社团干部。
④参加社团工作超过半年以上时间,担任社团主要干部者,所在社团曾被评为“优秀社团”、 “十佳社团”等省市校级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
(四)评选比例
1、先进团支部按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以内推荐参评,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班级团员总数的3%以内;优秀团员的比例控制在班级团员总数的5%以内。
2、其他各项评选比例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和学院情况而定。
(五)评选办法
1、各基层团委或个人根据各项评比(选)的条件要求,确定候选学院或个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按照要求上报 。
2、各项先进集体奖项,各学院要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参评,准备好相应事迹材料,标题为“××关于申报××评比材料”字样,并注明所属学院。
3、申报先进个人各学院要按照要求或一定比例推荐,相应填写推荐表,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4.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统一组织,评审工作由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决定。各基层团委具体落实。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评比由研究生部团委、各学院团委在下达指标范围内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定,报到校团委审查批准。其他各项评比在各学院(个人)工作全面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统一上报到校团委,由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六)表彰及奖励办法
   1、各项评比集中在每学期末或大型活动结束后,并于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召开表彰大会进行集中表彰。
   2、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 团内处分
1、处分种类
 (1)团内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指团支部委员以上各项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
(2)对于个别犯错误程度教轻,又未造成他人和集体利益的损害及严重后果的团员,视本人认识态度,可给予团的各级通报批评。
2、处分对象
团员如有以下几方面不良行为,将受到团的纪律处分:
(1)不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内的决议,不遵守团的纪律,不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做出有损团员形象的不良行为的团员。
(2)违反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出损害学院集体利益行为的团员。
(3)触犯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政策规定,做出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3、处分原则
(1)根据团员所犯错误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犯错误的原因,分别做出适当的处理。
(2)团支部在做出处分决定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手续完备。对因违反行政规定而受处分的团员,其团内处分一般不低于行政处分。
(3)给予团员处分,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学院团委核定,报校团委批准,方为有效。在特殊情况下,学院团委有权直接决定给团员以纪律处分,并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4)对团员的处分决定做出后,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提出申诉。
4、处分程序
(1)在处分团员之前,团支部必须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支部会要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的轻重,结合分析本人的一贯表现,犯错误的主、客观原因和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听取上级党、团组织的意见。
(2)在决定给予团员纪律处分时,应召开支部大会,除特殊情况外,应通知受处分者本人到会。支部大会应听取支委会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调查情况、听取违纪团员的陈述检查或申辩,对违纪团员进行批评教育,讨论并通过团支部的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由受处分者签署意见。
(3)支部大会做出决定后,违纪团员的错误事实及受处分者本人的检查材料,交学院团委核定报校团委批复。
(4)校团委在接受检查材料一个月内,召开团的委员会进行讨论,处分决定一经校团委批准即为生效。必要时,校团委、学院团委有权修改或否决团支部的决定。
(5)处分决定一经批准,要及时通知受处分者本人。受理开除团籍处分的团组织,一般应在审批之前,指派专人同受处分者本人谈话,直接了解有关情况,对团员的处分材料须进本人档案,须交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十、组织发展程序

做好接收新团员的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青年入团必须严格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规定团组织发展新团员应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一)了解阶段
  团支部要积极关心班里的非团员,了解他们的思想,并向他们介绍团的有关知识,对政治上要求进步并有入团意愿的非团员,应主动派人找他们谈心,并向其讲解申请书的写法。
(二)培养、考察阶段
  1、确定专人和申请入团的青年联系,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向他讲述团章,了解他对团性质的了解及入团动机,并向组织汇报。
  2、积极组织申请入团的青年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教育。
  3、吸收申请入团的青年参加一些团的会议和团的活动,以提高他们对团的认识。
  4、分配申请入团的青年做一些适当的社会工作,加强他们的思想训练及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
  经过以上两个阶段,支委讨论认为该同学符合入团条件的,向上级团组织申请《入团支愿书》交该青年填写。
 (三)支部大会讨论阶段
  即召开支部审批大会,由全体团员参加,会议分以下几个程序:
  1、申请人宣读入团志愿书。
  2、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
  3、团员讨论发言,指出该同学的优、缺点,并谈些希望。
  4、全体团员举手表决。
  5、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包括支委的基本评价,本支部的表决结果)。以上决议应记入《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一栏。
  6、申请人表态。
 (四)上级团组织批准阶段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应上报所在学院团委批准,各学院团委有权审批新团员,团总支及直属团支部则上报校团委审批。支部接到学院团委的正式批准通知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通知本人,团龄从支部大会通知之日算起。
  2、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新团员名单,并举行宣誓仪式。
  3、颁发团徽,收缴团费,带一寸近照,办理团员证。
  4、登记上团员花名册。

十一、团员证管理和使用细则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为指导好基层团组织及广大团员熟悉和掌握团员证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团员证的功能
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4、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5、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6、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资格证明。
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二)团员证的颁发对象
1、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2、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团员证的颁发
1、校团委为团员证颁发学院,贴有团员本人一寸免冠照,加盖钢印。
2、团员在人我校前已有团员证的不再颁发。对新发展的团员、没有团员证的团员或团员证遗失的团员办理团员证由所在学院团委向校团委申请办理。
(四)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1、团员证的保存权归团员本人。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团内组织生活、各级团组织活动和各级团的代表大会时需携带并出示团员证。非团组织的活动不得使用团员证。
2、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团员证不得带出境外。团员因私出国,团员证应交所在学院团委保存,并凭学院团委证明到校团委办理保留团籍手续。出境后,其团籍即被停止。回国后,经审查仍符合团员条件者,可恢复其团的组织活动,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3、对团员入党后的团员证的管理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具有团籍,需持团员证参加基层团组织的年度团籍注册;团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担任了团内职务,仍具有团籍,持证参加基层团组织的年度团籍注册,直至离岗;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应有团委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为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团委印章。团员证交由本人妥为保存,留作永久性纪念,但不得继续使用。
4、团员根据团章办理超龄手续时,院团委应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院团委印章。团员证交本人妥为保存,不得继续使用。
5、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所在团支部从留团察看处分批准之日起收回,并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因留团察看收回”字祥和时间,交院团委加盖印章并保存。在留团察看期满后,经团委审查决定恢复其团员权利时,院团委在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察看期满,发还”字样和时间,加盖院团委印章交团支部发还本人并及时进行注册。
6、凡自动脱团或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因其已丧失团籍,应由其所在团支部收回团员证交院团委,并由院团委在“备注”栏内注明收回原因及时间,加盖院团委印章给予注销。
7、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团员应写出书面申请交团支部,由团支部经学院团委送校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补办团员证应由遗失者支付团员证工本费和补办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8、团员证的管理权利归基层团组织。团支部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由团支部组织委员保管。本支部团员有出国、病休、退学、调动等离开本支部的情况,应及时在团员名册上注明,并向所在学院团委汇报。
各学院团委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登记册》。《团员登记册》一式二份,一份由学院团委保管,一份交校团委组织部存档。各学院团委应及时汇总下属各支部的团员变动情况并填写在《团员情况变动报表》上,一学期向校团委组织部汇报一次,以便校团委及时备案。

十二、 团员的团籍管理及团籍处理

凡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便取得了团籍。对团员的团籍管理及团籍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年度团籍注册
团员每年必须办理年度团籍注册,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1、办理时间:每年十二月的第二周至第四周。
2、办理方法:
(1)由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向所在团支部申请,并交一份书面小结。
(2)团支部应以组织生活的形式,在对支部一年来工作总结和支部成员间开展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团员注册。
(3)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学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4)凡当年(两学期)没有按时交纳团费,无故2次未参加组织生活(包括规定和自选内容)和未交小结的团员暂缓注册。如果能较好地认识错误,写有书面检讨,并补齐团费和小结的,学院团委(团总支)可于后一个月内给予补办注册手续。
(5)团员没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有书面检查且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被视为自行脱团。
(6)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支部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失效者应向本学院团委(团总支)申请补发并交检讨书,然后凭学院团委(团总支)证明到校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失效后未向团组织申请补发者,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脱团处理。
(7)团员违反团的纪律,除受留团察看和开除团籍处分外,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团组织应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团员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8)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填写《团员登记册》,并报所在学院团委组织部备案。
(二)组织关系接转
团员由于学习或工作等原因,要转入新的团组织时,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1、由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及转移证明向所在学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即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学院团委印章)。
2、毕业班同学凭团员证于毕业离校前统一到所在学院团委集体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凡未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等补齐后方可办理;新生入学后,亦集体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没有团员证的新生须补办团员证后方可办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组织关系,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三)离团
1、超龄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应办理超龄离团手续。
(1)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口头申请。
(2)团支部在该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时宣布其离团,并到所在学院团委办理有关手续。
(3)团委应在该团员的团员证上加盖团委印章,并在其入团志愿书中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存入本人档案,并报校团委备案。
2、提前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五周岁,如果本人提出离团要求,也可办理提前离团手续。
(1)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否同意其提前离团。团支部同意其申请后,申请人持团员证到院团委办理有关手续。
(3)团支部应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的“备注”栏内注明提前离团的年、月、日,存入本人档案,并报校团委备案。
(四)保留团籍
1、下列团员和团干部,应该或可以保留团籍:
(1)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应保留团籍。
(2)团干部人党后,即使转为正式党员,也应保留团籍。
(3)自费出国留学的团员和短期请假出国出境的团员,可保留团籍。
2、办理办法:
(1)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团支部报学院团委审核,并报校团委批准。
(3)自费出国团员应先填写《出国保留团籍预审表》,经学院团委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团员证交学院团委保存。
(五)脱团
1、团员没有正当理由,凡具有以下情况中的一种,便被认为是自动脱团:
(1)连续六个月不交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
(2)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2、办理办法:
(1)由团支部对团员进行批评和帮助。
(2)团支部应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的情况进行核实。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做出除名决定,由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并报校团委批准。
(4)团委在其入团志愿书“备注”栏中写明自行脱团的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六)退团
1、退团: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办理办法:
(1)由团员本人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
(2)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并报团委备案。
(3)团委应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备注”栏中写明退团的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2、劝其退团: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可劝其退团。
办理办法:
(1)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进行帮助教育和劝告。
(2)团支部对该团员作除名处理,由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并报团委批准。
(3)团委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备注”栏中写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十三、团费收缴,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在本校读书的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0元。
(二)团员必须按时将团费上缴支部,支部按时上缴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将本院团费足额上缴校团委。
(一)我校团费上缴时间每年集中两次进行,分别是三月下旬和十月下旬。
(三)学院团费总额的50%上缴校团委,另外剩余部分留学院团委统一管理、使用。全校团费总额的50%上缴团市委,另外剩余部分留校团委统—管理、使用。
(四)团费主要用于团委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如可以订阅团的报刊、杂志,购买有关团的业务知识书籍、宣传用品,活动摄影、摄像,活动组织、奖励,有关报告及团课费用等。
(五)团费的管理要严格规范。团费收支要备有单独帐目,要由专人负责团费的管理。
(六)团费使用情况要在学院团代会上通报
 
 


电话:0871-67985966、6798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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