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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制度

2013-08-02 15:49:08
一、组织制度
1.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履行其职权。学生会委员会由全院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其职权是:
(1)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制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3)制定学生会总体计划的实施方法。
(4)对全院学生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学生会实行委员会集中领导制,常委会为学生会委员会的最高决策结构。常委会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组成,其职权是:
(1)决定、任免学生会重要干部。各部部长及组成成员通过竞争上岗、基层推优等方式确定人选,经常委会考核决定任命。
(2)常委会可根据工作的需要,改革学生会机构。
(3)常委会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要对学生会工作作方向性决策。
(4)对学生会的总体工作、各部门工作具有监督权。
(5)决定、实施学生会重要工作。
二、人事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组织管理,深化学生会人事机构改革,塑造新型学生会干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选举制度
1.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学生会委员会侯选人由上一届通过选举推荐产生,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委员会必须由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学生会直属各部门负责人,每届任职一年。
2.学生会委员会产生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及院学生会直属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
3.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
4.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一般在大二年级中产生。
(二)任免制度
1.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对其所任职期间的干部行使任免权,通过竞争上岗,基层推优等方式选拔学生会主要干事,然后由新一届主席团任命。
2.上一届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部长、副部长可以对相关部门的干事提名,经新一届主席团考核审批、任命。
3.院学生会主席与院学生会部长级职务等同。
4.部级以上干事颁发任命证书,干事出具学生干部证明。
5.学生会干部辞职,必须向主席团交辞职书,由主席团给予罢免。
(三)责任制度
1.干事、副部长对部长负责。
2.部长向主席团负责。
3.主席团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四)上岗制度
1.学生会推行竞争上岗制度,本着发掘优秀人才、使用好人才的实际出发,以“公平、公正、平等、客观”为原则。
2.学生会副部级以上职务竞争上岗。
3.竞争上岗的干部由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考察任命。
4.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产生后,常委会根据学生会机构设置人员的需要委托主席团拟出竞争招聘职位和实施方法。
5.公布竞争上岗招聘公告,通过接受报名、考试,主席团面试、考察、试用一个月过后,主席团正式任命,颁发任职证书。
(五)监督制度
1.学生会全体干部受学生会常委会监督。
2.学生会常委会受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监督。
3.学生代表大会受全体学生监督。
(六)考核测评制度
1.学生会进行干部考核测评制度,由常委会负责操作。
2.考核测评分学期、学年,考评结果由主席团记入干部档案。
三、纪律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组织纪律建设,使学生会干部开展工作有章可循,树立好学生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1.维护学生会章程,正确行使学生会干部权力,履行学生会干部义务。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发扬团体合作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指示精神。
3.积极参加学生会工作、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推脱或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以上或撤职处分。
4.工作不积极主动、失职、工作效率不高,不按要求办事,不按时完成任务者,分别给予警告以上或撤职处分。
5.学生会干部值班或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
6.学生会副部长级干部有事须填写请假条,经主席、副主席同意,无故缺勤者分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部门干事有事须填写请假条,经所在部门部长同意,无故缺勤者分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学生会干部学习作风制度
1.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争当表率,违规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或撤职处分。
2.学生会干部如出现学习成绩下降,考试作弊,分别给予警告以上或撤职处分。
(三)会议活动纪律制度
1.学生会干部参加活动一律佩带学生会工作证。
2.学生会干部必须按时、按要求出席会议,参加活动,不得迟到、无故缺席。
3.主席团主持学生会全委员会议、部长例会、主席联席会议,主席主持常委会会议、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工作协调安排。
4.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活动的记录,以便作存档。
5.参加人员必须集中精神,认真参与,积极讨论,会后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布置的各项决议和任务,确实履行工作职责。
6.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活动者,应向主席团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经主席、副主席签字同意。
7.凡迟到或未能参加会议、活动者,会后、活动后必须向主持人了解内容并执行与本人有关的决议和任务。
8.会议或活动两次迟到记作缺席一次,缺席二次以内给予警告,不得参与优干评选,三次缺席做内部通报批评,四次缺席作自动离职处理,学生会给予辞退。
四、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一)院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全委会”)
1.全委会在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学代会开展工作,充分体现学生会民主、公正、集中。其常设机构为常务委员会。
2.全委会职责:审核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听取院学生会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对院学生会副部级以上职务变动有表决权,对主席团和常委会议中形成的重大决议有最终表决权,对院学生会重大活动进行决议。
3.全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半数以上委员的意见为最终讨论结果。
4.全委会每学期召开3~4次会议,时间一般为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
5.全委会的召开由主席团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并由主席团提前一周发出通知。
6.全委会主持人为院学生会主席团。
(二)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议(简称“常委会”)
1.常委会是全委会之下的常设机构,是学生会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其地位高于主席团会议。
2.常委会要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设立或撤消学生会有关部门,任命、罢免学生会干部。
3.常委会决策学生会重大事项,对学生会工作,作方向性决定。
4.常委会一般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长组成,一周召开一次,半数以上常委提出可适时召开。
5.常委会一般在主席团办公会议之后召开。
6.常委会主持人为主席,出席人员为院学生会全体常务委员。
(三)学生会主席团办公会议
1.主席团办公会议是院学生会各类会议中的核心。它主要负责策划、组织院学生会的重大活动,通报学生会各部门近期工作,讨论学生会人事安排调配的提议,确定学生会日常工作重点。
2.主席团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3.出席人为院学生会正副主席。
(四)院学生会常委会扩大会议
1.常委会扩大会议是全委会之下设置的一个会议形式,它与常委会一样具有表决权,除特别重要而需提交全委会审议的一些事项。
2.常委会扩大会议可扩大至副部级干部,其主要是对有关部门的干部做出教育调动安排,有必要性的批评奖励。
3.常委会扩大会议不定期召开,具体由常委会或学生会主席决定。
4.常委会扩大会议支持人为学生会主席行政秘书,出席人员由常委决定。
(五)院学生会部门例会
1.部门例会是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召开的工作会议,它是执行各种会议所决定的各种决议和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各部门总结成绩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的重要会议,它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2.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按情况决定.
3.会议主持人为院学生会主席,出席人员为院学生会各部门的负责人、副部级以上的干部。
(六)院学生会部门工作会议
1.院学生会各部门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长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安排下阶段的工作情况。
2.固定每周召开一次,会后把周总结材料送主席团备案审查。各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召开会议。
3.会议主持为各部部长,出席人员为该部成员,分管工作的的副主席列席会议。
4.部门工作会议召开前,须提前2天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院学生会扩大会议
1.院学生会组织全体学生会干部及系学生会副部级以上干部召开会议,传达院学生会全委会议的工作精神,做好学生会干部主要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2.学生会扩大会议每学期召开2次,时间为学期初,学期末。
3.主持人为院学生会主席。
五、日常工作制度
1.院学生会在学生会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在部长的领导下执行落实工作。
2.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积极开展落实工作,如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
3.各部门开展全院性活动必须经由学生会主席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然后报常委会审查批准。
4.开展各项工作活动必须有申请报告,详细计划和总结。
5.主席团必须对学生会整体工作进行协调、监督。
6.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必须经常深入各部门,系学生会调查了解工作,并作出相应的指导调整工作。
7.开展工作统一,请示汇报,相应部门向分管副主席负责。
六、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会工作形成历史资料,特建立本制度。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包括管理学生会干部档案、规章制度、会议文件、计划总结活动方案、考核测评、荣誉奖品、书籍、杂志、报刊信息资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进行分类归档管理,确保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
2.学生会干部必须填写个人档案一式两份,每学期末必须递交个人工作总结一份。每学期将考核测评情况记录入档。学生干部毕业后,由主席团签发一份个人档案随跟学历档案,一份为学生会存档。
3.每届学生会必须有总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在学代会上作工作报告和由学代会通过实施,然后叫办公室存档。
4.常委会在每学期初制定学生会本学期工作方案,并在期末递交工作总结,并交主席团存档。
5.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初必须递交工作计划,学期末递交工作总结,分别由主席团办公室和本部门存档。
6.学生会各部门具体活动方案,预先向主席团办公室填写活动登记表,活动结束后,须写总结报告交主席团存档。
7.学生会荣誉奖品、资料、报刊、杂志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归档保管。
10.学生会档案资料设专柜保管,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
七、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办公室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作本制度。
1.学生会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管理,副主任负责监督执行。
2.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干部工作办公场所,必要时可供开会之用。
3.学生会办公室存放学生会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借用,如需要借用,必须向主席团填写借条,经正副主席签字同意方可借用。
4.所借用物品必须按时归还,损坏、丢失学生会财产,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5.学生会办公室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非学生会干部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从事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室内吸烟、喝酒等不文明举止行为。
6.学生会办公室必须保持整洁,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的要关灯、关窗、锁门。
7.办公室钥匙由正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分别持有,离职必交回,任何人不得配发。
8.办公室实行值班制度,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安排。
八、值班制度
为使学生会工作正常进行,加强联系与沟通,更好地为老师与同学们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安排,主要负责接待来访,处理学生会有关事务。
2.值班人员由常委会常委带班值日,部级以上干部轮值。
3.值班人员做好记录,重要事情须向学生会主席汇报。
4.整理内务卫生。
九、财务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使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财务管理职能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授权,对全院师生负责,接受院财务部门和全院师生监督。
2.学生会财务来源:学生会会费,学院拨款、发放,学生会公关资助、捐赠等。
3.学生会财务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设立记帐管理,各项活动所需经费须获常委会讨论批准,向办公室填写申请单预支.
4.办公室经费支出报销手续:经手或负责人持有发票、收据,证明人签名由主席团审批核实无误后,并附上经手和正副主席签名,方可报销。办公室统一记帐,保存有效票据,方便核实查对。
5.票据丢失,由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50元以上凭发票报销。凡借取财物帐本,帐本者须对其负责。
6.办公室要定期结帐,掌握收支平衡,每学期末进行经费收支情况整理公布,凡违反财物制度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或撤职,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7.每学期末,主席团向常委会作财务工作汇报。每届学代会主席团作学生会财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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