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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2013-08-02 15:53:51

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艺术团由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组织建立,代表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学生艺术整体水平的群众性业余文艺团体。它是各级学生艺术团体的联盟,是具有一定文艺素养的学生群体组织。
第二条 本艺术团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文艺形式反映大学校园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培养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技能。
第三条 本艺术团任务:深入学生生活,宣传团党和学校的思想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汇报演出,加强与社会文艺界联系,代表我院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艺术团由院团委派指导老师进行指导。艺术团设正副团长各一人,另有队长2名。
第五条 艺术团下设舞蹈、模特2个分队,各队由若干名成员组成。各分队设小队长,主持及组织各队的常规训练。
第六条 艺术团各分队均安排常规训练时间,训练方式由各分队分管集训。
第七条 艺术团在每年第一学期做好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并在第二个月内将新成员的编制情况备份。
第三章 成 员
第八条 凡我校在校学生,承认本艺术团章程,具备一定艺术特长,均可报考艺术团。
第九条 任何学生,必须经过艺术团公开招考面试,合格者成为预备队员,预备队员经过一个月考察期,合格后方能成为艺术团的正式队员。
第十条 正式队员必须认真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经审核登记留档备案。
第十一条 艺术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本团成员对本艺术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二)本团成员在本艺术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本团成员有遵守本艺术团章程、执行团队的决议,服从团队领导的义务。
(四)本团成员有参与艺术团训练和学习的权利及义务。
(五)鼓励各队个人或集体创作创新,积极热衷于自己所学专业。
第四章 纪 律 要 求
第十二条 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填写请假条,以待批准。一学期无故缺席累计三次以上者作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团成员参加校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演出活动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
第十四条 演出服装及道具,演员要妥善保管,演出后三天内负责把道具和洗净后的服装交回艺术团。演出服装和道具严禁擅自使用和外借,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第十五条 艺术团在进行常规训练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训练场地的各项设施,对损坏行为,除照价赔偿外,并作严肃批评。凡无训练任务,不得在训练室过多逗留。
第十六条 艺术团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本校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及演出。凡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交学校处理。
第十七条 凡是校艺术团排练的节目,任何未经队长允许,不得向本艺术团以外的单位传授或表演:资料音乐带未经允许,不得转录或外借。
第十八条 艺术团各分队队长要尽职尽责,及时向艺术团指导老师反映本队的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队员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录。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表扬团内积极分子及好人好事,艺术团每学年将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刻苦训练、表现突出的分队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管理,违反纪律者,经多次教育批评仍不悔改,或者做出有损集体名誉及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及开除团籍等处分,并将其情况向所属系及系领导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艺术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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