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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社团联合会简介

2013-08-02 15:54:24
学生工作处

团委社团联合会简介

一、总则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合会)是全校学生社团共同的家园。它是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长期以来,社团联合会坚持“活力社联,精彩校园”的原则,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一方面,对各类社团及其活动进行管理、培育、扶持和监督,不断提高其综合实力,积极引导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科研活动,为学院的学子的成长和建设富有学院特色高品位的校园文化积极努力,成为师大学子素质拓展的重要平台。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好对社团的服务工作,积极为社团解决资金、场地等困难,想社团之所想,急社团之所急,做社团的贴心人。  
二、社团联合会章程
(一)总   纲
1.学生社团是在院团委领导和指导下的学生业余团体,其宗旨是把同学们组织起来,有计划、有组织、有成效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扩大知识面,丰富课外生活,培养广泛的爱好和兴趣,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为同学们全面素质的培养和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也为校园文化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2.学生社团开展各种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
3.活动以发挥社团有方向、有计划、有积累地加强素质教育为目标,使社团工作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等领域生动活泼、稳健扎实地顺利开展。
4.各学生社团应该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包括社团之间的团结及与共青团、院系分团委学生会的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5.全院所有学生社团的登记、审批机关是院团委;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协调部门是社团联合会负责。其他任何组织、个人未经批准无权干涉。未经学生处审批、注册成立的社团都视为非法组织,院团委有权给予取缔。
(二)学生社团的成立
1.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2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社团LOGO;
(3)至少1名社团指导教师;
(4)有规范的章程;
(5)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6)拟成立的协会经学生处批准后,试运行2个月,如能正常运作及开展活动则由社团联合会给予最终确定成立。在试运期间,拟成立的社团必须根据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需由推荐指导老师或辅导员签署意见);
(2)章程草稿;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联络方法;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复印件;
(5)填写《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社团申请表》
3.学生社团章程包括:
(1)社团的名称及LOGO;
(2)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与活动计划;
(3)组织机构,负责人及主要干部的产生、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会员入会及退会程序;
(6)社团管理制度;
(7)经费来源及管理制度;
(8)社团的终止程序;
(9)其他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新社团在备齐有关材料后,提交社团联合会报院团委审批。新社团被批准期间,社团联合会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对新社团进行表决审议,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并以公告等方式宣布成立。
(三)学生社团的组织架构
1.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
2.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改社团负责人;
(2)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修改社团章程;
(4)监督社团财务开支;
3.社团会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备案。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大会的召开及会议产生的决议进行监督。各社团负责人必须为会员大会成员。
4.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委员会是社团联合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机构。
6.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7.学生社团会长必须是专职。
(四)学生社团工作管理
1.各社团应该每年招收一次新会员,招新工作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协调安排。会员必须遵守本条例和本社团的章程。
2.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要向社团联合会递交学期工作计划,经审后方能实行,组织计划外的活动要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开展。每项活动结束后要作活动小结,并交社团联合会。学期末要作出书面总结上交社团联合会。
3.各社团要经常与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学生活动指导老师保持工作联系。
4.各社团在举办活动之前,要提前1周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方案及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开展。凡举办校际、涉外等活动,必须提前2周申报社团联合会审批。
5.各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上课时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各社团办小报刊的基本条件;正式提出申请,由所在系及院团委领导批准。经批准出版发行的社团刊物,组稿后必须由指导老师审阅并送院团委审批后方能印刷发行。发行范围限于校内,校外发行需经学院领导审核、批准。
7.学校坚决取缔未经申报的社团及刊物,并将对组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8.各社团凡请校外学者、专家来校开设讲座,必须提前1周由社团联合会将其讲座的内容及主讲人情况报院团委同意后才能举办。
9.各社团的活动要严格遵守《学生手册》,不得举办非法营利性活动和经商项目。
10.各社团制作海报广告必须讲文明,讲风尚,不得格调低劣,有损学校声誉和社团形象。
11.各社团的固定资产,凡是社团联合会自筹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使用权归社团联合会;凡学校公共财务或由学校经费购置者,其所有归学校,管理权归社团联合会,使用权归社团。所有规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与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各社团还要搞好文件、资料、图片的收集、保管与移交。固定资产与文件等在改选社长(会长)前要做好登记,在新社长(会长)选出后进行移交。
12.各社团每学期可向学员收一次会费,会费标准由各社团自行确定后经社团联合汇报学生处审批后才能执行。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社团联合会向院团委申请同意后给予经费的支持。
13.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内财务组做好单据保管并填写《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社团经费开支明细表》,同时做好记录,以备接受社团联合会及院团委的检查与监督。
14.社团的经费使用本着“节约、高校”的原则,减少不合理开支,杜绝铺张浪费。社团活动所需经费以社团会费为主,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程序予以审批、报销。社团联合会定期送院团委审核。社团的财产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亦不得在成员中分配。社团接受捐赠、社会资助必须向院团委备案。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前,由社团联合会对其财产进行审核。
15.任何社团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外开展活动;未经允许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各社团不得私刻公章。
16.社团联合会具体职责:
负责对批准成立的社团登记、日常管理工作;围绕院团委的工作中心,制定出每学期工作计划;加强管理与引导工作,指导、协调个社团开展正常的活动,并提供一定的条件;视社团开展的活动而定,统一宣传与总结报道;对社团进行考核;负责社团活动的审批。对社团进行考核;负责社团活动的审批。
(五)学生社团的考评与奖罚
 1.社团考评工作由院团委统筹安排,由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实施。优秀社团的评选参照日常活动,内部建设,特色活动,民意测试等方面进行。
 2.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进行考核评估,积极开展精品社团评比工作,评选”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及“优秀社员”。
 3.社团主要干部(正副会长)及优秀成员,由社团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及本人工作材料到各系,作为综合测评加分的依据。
 4.院团委将以与社团联合会同等的条件定期对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成绩及表现给予考核评定,作出鉴定存档并发给所院系。社团联合会将每年组织一次”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员”等的评比,并给予于通报表扬,奖励。
5.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报院团委批准后,责令其停止活动,并限期进行整顿。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不接受本条例规定;财务制度混乱;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连续两个月无日常活动;无故不参加社团联合会举行的定期会议及活动;有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6.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报院团委批准后,有权将其解散。社团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现象;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执行机构未予以有效制止;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和未参加会议。
(六)附则
1.各细则与社团条例应根据本条例制定。本条例与相应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条例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
三、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社团联合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财务透明度,促进我院社团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及学生处指示精神,结合社团自身的特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财务管理机构
1.社团联合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2.各协会的所有会费由各社团负责保管,并报社团联合会汇总。
3.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财务工作实行负责人制.
4.社团联合会单独设置财务部,在负责人的领导下,统一管理社联内部及其下属社团的各项财务工作。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财务部不设与社团负责人任职重叠的人员。
5.社团联合会各下属的财务人必须遵守和执行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6.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设负责人1名,秘书1名,人员任命,撤消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二)收入管理
1.社团联合会收入包括:
(1)上级补助收入,即从方管部门和上给单位取得的日常行政经费,活动及专项资金。
(2)社联各下属社团招纳新会员收取得会费。
(3)赞助收入,即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赞助经费。
(4)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经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5)上级补助收入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负责管理,并按照需要定量的对下属社团予以拨款。
(6)会费管理:新会员缴纳的会费由社团联合会财务总派专人于各社团招新后两周内统一收取,,并开出加盖院团委公章的收据。各协会或社团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各会员单独取会费。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建立各社团的收支帐目表及票据文件夹。
(三)赞助费用管理
1.赞助费用管理
(1)协会在自行组织的活动中如要获得外界的赞助费用,须先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所得赞助费用必须作为该项活动的专款,不得擅作他用。如活动结束后费用有剩余,须入帐并如实上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2)该经费用于各个社团的专项活动。
(3)如对所得经费虚报,隐瞒者,立即停止该协会一切报销的审批,冻结所有活动金额,由财务部和督导部联合调查,责成相关人员弥补一切损失并限期该社团对其财务部门进行整顿,处理结果由督导部上报办公室备案。
2.社团联合会及其下属社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社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四)支出管理
1.社团联合会经费支出包括:
(1)社团联合会下属各社团的活动经费,办公用品费用等。
(2)社团联合会下属各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宣传费用,场地设备费用,交通费用等。
(3)其他费用,包括公关费用等。
2. 预支原则及程序:
(1)所需金额超50元时,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垫付,必须进行预支申请,否则不予报销;
(2)一周内购买较多社团零星用品,超过50时,必须写预支申请表;
(3)大型活动必须要有详细的经费预算和活动的计划,并填写活动申请和预支申请表;
(4)所需费用在200元之内的,经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即可预支,超过 200元时另须报院团委处理批准,方可预支;
(5)预支经费使用后必须在一周内向社联财务部报销,如出现报销单与预支不符,社团必须作出合理解释,经过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后方可报销;
(6)预支未用完的费用必须在报销同时随报销凭证一起上缴社团联合会。
3.社联要加强对指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五)报销管理
1.报销原则;
(1)报销范围必须是该社团、协会的开支,私人票据不予报销;
(2)报销内容必须合理,所有报销项目必须有票据凭证(正规发票或合格收据);
(3)每张票据必须写明具体用途,并有协会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字;
2.报销金额规定;
(1)50元以下的,协会负责人的有权直接开支签字有财务部直接报销;
(2)50元以上的必须先向社团联合财务部申请预支,然后再按规定程序报销;
(3)各社团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在换届时,务必将账日结清方可离职;
3.报销程序:
(1)报销分社团活动和零星费用两种,按情况分开填写报销单,发
票分类粘贴在报销单反面,每张报销凭证必须有协会负责人和经办人
签字;
(2)将报销单交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审核并签字;
(3)将已签字的报销单交至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核实入账,并由经
手人签字;
(4)将报销单交至出纳处,核查,领款时,经办人在领款人栏签字。
(六)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社团联合会及下属个社团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社团联合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3.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建立健全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4.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做好每一笔账,如出现利用职务方便侵吞公款等行为者,交由校学生处和保卫处处理。
5.各社团可根据自己情况,有具体负责该社团的财务,必须设会计、出纳各一名,会计、出纳不得由会长或副会长担任,做到账款分离,会长定期核查社团财务状况。
6.如何记帐:现在收支的日常管理:出纳人员必须认真清点结算,要求实际库存现和现金日记帐上的帐面余额。发现帐簿与实际不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或者上报社团联合会,做到帐看款相符,帐帐相符。现金的支付,应由会长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帐人员记帐,这三种相关人员其岗位属于不相岗位,必须分离,即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办理现金支付的全过程。设置帐簿清查小组,月末清查各协会帐簿。清查小组由社联财务部对各协会帐簿进行公开清查。每月上交帐簿时,收据或发票需统一上交。
(七)正确使用帐簿
1.正确使用帐簿日记帐,也称序时帐,它是指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的帐簿实际工作中一般使用现金日记帐。各协会一律使用现金日记帐帐簿记帐。现金日记帐是用来登记库存现金每日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的帐簿。此类帐簿帐页数及位置固定,不能增减帐页,有利于防止帐页的散失。会计帐簿的启用:为了保证帐簿记录的合法性和帐簿资料的外、完整性,明确记帐责任,会计人员启用新的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写名单名称、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帐簿名称、页数、启用日期、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协会负责人签名。
如何记帐:“现金”总分类科目,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库存现金的余额。现金日记帐,每月结帐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通栏划红单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上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通栏划红单线。年度结帐时,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应在十二月份的合计下结出全年累计发生的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十二月份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红双线。错帐更正法:在记帐或结帐过程中发现帐簿记录中文字或数字有错误或计算错误,而所依据登帐的记帐凭证正确,可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更正的方法是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正中划一条红线注销,然后在其上方用蓝笔写上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在更正处由记帐人员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对改正错误的数字一定要用红线全部划去,不能只更改个别数字。如将3500错写成5300,应将5300整个数字全部用红线划去,再在其上方用蓝字写上3500,予以更正。
记帐规则:所谓记帐规则是指登记帐簿时应遵守的规定和要求。其主要内容如下:为了保证帐簿记录的准确性,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及时登记各种帐簿。登记帐簿时,应将跨机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等逐项登记入帐,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清楚、登记及时。除结帐、改错、冲帐等有关帐簿记录外,不得用红色墨水(会计中的红色数字,表示负数)。各种帐簿必须按事先编写的页码,逐页、逐行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缺号、跳行,如不慎发生此种情况,应在空页或空行处用红色墨水对角划线注销,并注明“作废”字样,同时由经人员在更改处签名或盖章。对各种帐簿的帐页不得任意抽换和撕毁,以防舞弊。“摘要“栏内的说明,应简明扼要,文字要规范,”金额“栏的数字的帐页上标明的位数对准,各帐户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没有余额的帐户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在”余额“栏内写”0“。
2.社联各下属社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指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3.本制度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八)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程序
1.社团先行撰写活动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了活动宗旨、目的、开展时间、地点、参与对象、活动组织形式及资金预算(要求社团联合会或上级拨款的必须另行写明)等。
2.确定方案之后,学生社团按照社团联合会要求填写活动申请表格,并呈交社团联合会审批,经社团联合会签署意见后,报院团委,获得批准后方能着手开展社团活动。
3.各社团应重视宣传工作,尽量使更多的学生了解到社团开展的每一项活动。
(1)通知等书面文档必要时抄送至以下单位: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各学生组织(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记者团、广播站等);
(2)如涉及后勤服务还应包括行政部、网络中心等;
(3)海报宣传上,各社团应充分调动本协会内的宣传力量,同时也可要求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宣传部人员给予支持;
(4)在广播方面,可借助广播站在校内定时播放,主要程序是向广播站指导老师呈交申请,经批准后将申请书及播音稿交至广播站即可。
(5)在网站宣传上,可自行制定宣传材料交至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即可上交学生论坛等宣传媒介;在活动组织过程中,还可联系相关组织撰写相关通讯报道。
(6)在开展社团活动过程中,各社团可邀请有关友好协作单位的人员参加,如文学社可邀请报社、杂志社等等;
(7)同时可邀请校园内同类社团负责人,各学生组织;
(8)协会之间也可联合起来共同开展专项活动;
(9)如在摄影方面可要求摄影协会给予技术支持(费用自理)等等;
(10)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如活动心得,遇到的新问题、困难,各种得与失)和文档整理工作,整理活动有关材料并上交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备案,以备后用,有档可查(所有资料都必须是一式3份,一份协会存档,另两份上缴社团联合会与院团委存档)。
(11)及时做好帐目报销,填写相关票据(包括经办人、证明人、用途)通过联合会负责人签字后交至个社团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12)各种比赛则应及时公布结果,并将名单报至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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