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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广播站章程

2013-08-02 15:55:02

校园广播站章程

为了加强对校园广播站各项工作秩序的管理,更好的完成学院交予的任务,真正体现广播站的品牌推广、媒体宣传作用,在保障广播站日常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同时,使全台成员的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从而促进广播站的发展和壮大,经学院研究通过,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校园广播站是在学院领导和指导下的宣传阵地,它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原则,及时、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学院工作精神,报道学院发展进程,配合学院做好各项宣传工作,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倡导积极向上的校风、学风;
第二条  广播站全体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决议,服从指导老师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广播站由指导老师具体指导工作,实行站长责任制及个人责任制有机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广播站全体成员必须具有无私奉献、服务大众、不计个人得失的高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坚决与损害广播站集体利益的行为做斗争;
第五条  广播站目标   播精品节目,做专业主持。
第二章  机构及成员
第六条  广播站由站长,副站长,各成员组成。
第七条  广播站站长由学院选拔任命,代表广播站处理日常事务,对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事务包括执行制度、任免工作人员、播音安排、节目制作、稿件审编、清理财务等。
第八条  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各项工作,注意做好全台成员的团结工作,并对站长负责。
第九条  一名成员负责节目组织、监制、策划,指导主持人收集各方面信息材料,负责节目的采、编、播,对站长负责。
第十条  一名成员负责协调本台的各项具体工作,指导、监督部门成员台内外各项通知的传达,管理各项资料,同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在实际工作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以及对外联络作用,对站长负责。
第十一条  一名成员负责台内设备使用、管理、维护工作,指导、监督部门成员做好节目前期录制、现场调音、后期制作,台内灯光、音响、舞美调控,网站设计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  成员聘任制度
第十二条  每年秋季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的形式录用符合本台各部门标准且素质较高的学生。
第十三条  由广播站站长、副站长及各部负责人组成的广播站,对报考的学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用后两个月为试用期,如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考核、指导老师同意,将其留用作为储备人才;如发现不能胜任广播工作的,经广播站通过、指导老师同意,将不被正式录取。
第十五条  试用期以统一培训、 “以老带新”等形式对新成员进行培训,试用合格后再进行系统培训;
第十六条  各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团体活动,学习班、交流会、展览会等,开阔眼界,增加信息量,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第十七条  全体成员定期参加政治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第四章  档案登记制度
第十八条  广播站的档案登记和保管由站长、副站长负责档案资料范围包括:
1.每年度、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         
2.每次例会的记录。
3.站内重要活动的记录。
4.人员编制及变动情况。
5.准确登记各部门成员小档案(包括姓名、年龄、院系、年级、台内职务、所在部门,离台后去向等内容)。
6.对兄弟院校间的信息交流情况要登记留档。
第十九条  广播站的财物登记和保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
 1.财务收支记录和帐本。
 2.站内的仪器设备和其它资产。
 3.及时填写磁带、歌碟等常用器材的购置、使用和损耗情况。
 4.播发的稿件须保存半年,节目录音和播发的通知须保存一个月方可处理。
第二十条  档案、财物登记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要保存好原始资料。
第五章  经费使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  经费申请
经费使用全面采用预算支出制度,部门工作经费、活动策划书一般由各部长、负责人拟订后,再交到站长审核,然后再送交指导老师,得到批复。经费要注意节省,并严格按计划书上得到肯定的经费部分使用。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
1.支取活动负责人凭批示后的计划书来指导老师处支取经费,并上交一份活动计划书副本作为备份。
2.使用与监控活动经费由活动小组两人以上共同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必须索要正规发票。
3.报销
(1)活动结束后,由活动负责人持活动策划书、活动过程档案和活动使用经费的正规发票到指导老师处报销。
(2)对于报销票据的要求:
①为工商企业正式发票、增值税发票、事业性单位收据,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②发票背面必须写明经办日期、经办人、活动名称及相关事项。
③如果只能开收据,必须事先与指导老师沟通好,严禁自作主张,否则后果自负。
4.站长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活动负责人进行质询,同时需向指导老师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只报销其中合理部分;
5.由活动组织者持原审批过的校园广播站活动计划书、活动过程档案和活动使用经费的正规发票至站长,由站长根据活动计划书对该活动的财务进行审核,再上交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对准予报销的发票签字同意报销,发票须写明活动名称、经办人、经办日期,然后活动计划书和活动过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对于超出原预算规定的开支,站长、指导老师有权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原则 在保证活动质量的前提下,对活动经费应认真厉行节约,规范结账。
第二十四条  赞助相关经费
1.鼓励活动人员在遵守原则的前提下自行筹集赞助,对于拉取赞助的人员,可以报销在筹集赞助中的合理费用。根据赞助金额数目大小,对于拉取赞助的人员给予赞助费10%~20%奖励。
2.所拉赞助金额的10%上交“校园广播站”,作为“校园广播站”的日常运转开支和备用经费。
3.赞助使用按赞助商要求,如要给予其发票,内部账目报销可用收据处理。
第六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五条  例会由副站长登记考勤情况。按具体情况作缺席、迟到、早退登记。如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须在会前向站长请假,考勤记录仍为缺席(或迟到、早退),只在旁边加批注。早退超过15分钟作缺席处理。三次请假或早退作一次缺席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会议室值班人员每天应认真填写会议室值班记录表,其填表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检查。如没有填写或填写不合格将作缺席处理。广播站成员值班包含在内;
第二十七条  临时性会议和活动也将进行严格的考勤。其考勤方法同(一)。
第七章  广播节目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主持人每次播音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确保播音正点、准时。
第二十九条  努力掌握播音技巧和提高播音水平,做到播音语言准确、清晰、流畅,坚持练声。
第三十条  鼓励广播站成员,特别是主持人(播音员)自考普通话证,对于考到二级甲等以上的成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一条每次播音完毕,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关闭机器电源,话筒耳机摆放整齐,不得将任何稿件留在直播室内,并将其放入指定的文件袋内。
第三十二条  开关和使用播音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免造成机器事故。造成事故者按价赔偿。
第三十三条  主持人实行自然淘汰制,超过三次擅自不播音者,按自动辞职处理。如有不认真、不严肃对待广播站事务者(无论新老主持人),按此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不准带同学、朋友、亲戚等非广播站成员进入直播间,不准为外来人员录制磁带、节目或将广播站器件(磁带、碟子等)外借,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分。
第三十五条  明确责任,服从安排,遵守规章,具有强烈的团结协作意识,律已从严,共同营造团结、活泼、有序的工作氛围。
第三十六条  遵守相关规定
1.未经站长审批允许,不得擅自外请嘉宾主持和采访人员录制、广播节目;
2.未经指导老师审批允许,不得擅自录制、广播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节目;
3.未经站长审批允许,不得擅自利用广播站帮助其他单位、组织、社团进行宣传;
4.不得做任何有关政治性质的节目,涉及到政治等敏感话题必须提前与指导老师沟通,经院领导审核后才能播出;
5.节目必须健康向上,可听性、参与性、欣赏性强,不可以出现颓废、反动的节目;
6.严把节目质量关,严禁把播出质量非常差的节目影响广播站、记者团甚至学院整体形象;
7.对主持人的播音将进行全程现场录音,每周由广播站和监听小组做出质量评分(A、B、C三级),在一个学期内,凡一次节目被考核为C级的,所做节目停播一个星期;凡累计两次被考核为C级的,所做节目停播一个月;凡累计三次被考核为C级的,该主持人视为自动下岗。
第八章  评优制度
第三十七条  每个工作月评出月度“先进个人”、“优秀主持人”各一名,可重复当选。名单经广播站讨论通过,指导老师批准给予确定,并存入台内成员档案。
第三十八条  每学年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评出“优秀宣传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主持人”若干名。名单经广播站讨论通过,指导老师批准给予确定,并对外公布光荣榜,同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评优条件
优秀宣传工作者:主要是广播站成员(其他成员能力突出者计算在内),能够准确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决议,服从指导老师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交予的各项任务,以身作则、带动其他成员一起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好,同时积极提出各种建议和方案,完善广播站各项工作。
先进个人:热爱广播工作,积极投身本职工作中,尽职尽责;爱护广播站名誉,从严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广播人形象;严格遵守广播站总则、各部规则,按时参加全台会议、本部例会;主动承担工作、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虚心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进步,勇于对广播站提出意见和建议;讲团结,讲奉献,共同把广播站建设成一个有战斗力的集体。
优秀主持人:认真完成每期播音任务,不无故缺勤,与广播站沟通良好,对节目认真负责,提前熟悉稿件,认真做好节目后总结,平时能认真阅读有关播音方面知识,与同事探讨业务上的问题,不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录音或不履行手续带走音像资料。
第四十条  对于获得以上称号者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四十一条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过错,取消其评优资格;工作中不尽责、不积极者,取消其评优资格;本台的会议、活动等迟到、早退、请假累计三次者,取消其评优资格;本台的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其评优资格;累计超过三次(包括三次)者视为自动离台。
 第四十二条  符合学院各项评优活动条件者,根据其在广播站的工作绩效进行优先考虑及推荐。(如:“五四”评优、入党培训资格、入党资格等)
第九章  惩罚制度
第四十三条  以上制度在一学年内违反一项者广播站内部通报批评;违反两项者(包括累计两项)通报批评,并且停岗一周;违反三项者(包括累计三项)停岗一个月;经教育不改者视为自动下岗,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四十四条  成员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严禁内部成员搞“小团体”、搞破坏,对于这种人广播站有权行使特殊权利,经指导老师同意,将其清除出广播站,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章  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校园广播站所有。


电话:0871-67985966、67985988

地址: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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