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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自强奖学金”评选办法 (暂行)

2013-08-13 10:48:14
学生工作处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自强奖学金”评选办法
(暂行)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营造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良好的学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办学实际,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自强奖学金”,并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总则
1、我院自强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2、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3、对在遵纪守法、安全稳定、考风考纪、学术道德方面有违纪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
二、参加自强奖学金评比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学生;
2、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特殊原因特殊考虑),身心健康;
6、参加评比学年内未受到党纪、团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及以上处分;
7、具有良好的劳动观念、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诚实守信,无以下不良记录:
(1)学生恶意拖欠学杂费和住宿费等;
(2)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或夜不归宿者;
(3)在学校学院的各种评奖评优、贫困生确定中弄虚作假以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荣誉或困难补助;
(4)其他不良诚信行为。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一等,全院评选1人,金额为10000元/年;
二等,全院评选3人,金额为7000元/年;
三等,全院评选5人,金额为3500元/年。
以上评选人数为奖励名额上限,最终按照实际符合评选条件的人数进行奖励。
四、组织实施
1、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年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班级(年级)测评结果应在全班(年级)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
2、学院自强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对各年级评比工作和评比结果进行审查。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所有老师及辅导员。
3、各年级在辅导员老师的组织下,以年级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各班(年级)成立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级(年级)测评工作。
五、评选程序
1、下发通知。学院自强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评选工作,分配评选名额。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年级会或在学院网站、张贴栏下发评比通知。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表(书),并提供各类先进、荣誉、获奖的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3、年级测评。各年级根据《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确定推评名单,测评结果及推评名单在年级内部进行公示,至少两天。参评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得再行补充证明材料。
4、部门复核。各年级公示结束后,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和汇总。复核无误后,上报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院审定。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六、附则
1、本细则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负责修订和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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