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办公室、监督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春季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专科招生总规模。未完成的春季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考执行。
2.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专业建设条件、人才培养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春季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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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院系 |
高职专业代码 |
高职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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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控教育学院 |
510301 |
现代通信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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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80701 |
安全防范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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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与电商学院 |
560206 |
影视动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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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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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30701 |
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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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40406 |
建筑消防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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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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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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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50205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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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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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30301 |
光伏工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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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50060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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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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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教育学院 |
570209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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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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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550205 |
戏剧影视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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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570301 |
社会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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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外语学院 |
550111 |
美容美体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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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570201 |
商务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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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570214 |
应用泰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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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570204 |
应用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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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570215 |
应用越南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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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570208 |
应用外语(老挝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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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570206 |
应用日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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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护理学院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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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520201 |
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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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52080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注:招生专业最终以云南省教育厅公示为准。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九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将取得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以《云南招生》(计划版)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一条 奖助政策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1.国家助学贷款:20000元/年;
2.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3.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5.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6.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200元/年,二等助学金3200元/年;
7.学校奖助学金:800元-10000元/年。
第五章招生说明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
1.报名参加春季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如因身体情况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3.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2026年春季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规定。
4.春季招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5.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严禁违规征求考生意见、承诺录取。
6.参加春季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考试和录取。
7.2026年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和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考试院于2026年4月15日前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
8.2026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
第六章监督申诉及举报渠道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组申诉、举报。
监督申诉及举报渠道:0871-67986596、15025129639(纪检办公室)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afl.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85988、0871-67985966(招生办公室)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2026年3月17日
电话:0871-67985966、67985988
地址: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邮编:651700 邮箱:ynfaf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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