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服务规范、反应迅速、文明热情、形象良好、战斗力强”的校卫队伍,实现校卫队正规化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分工
校卫队是学院专业的安全保卫力量。在学院保卫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学校门岗管理和校内巡逻检查、网管监控、宿舍监护、做好防火防盗、保卫学校财产、保护师生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完成院领导和保卫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校卫队队员按工作岗位不同分为门卫队员、巡逻队员、网监队员、监护队员四类;按工作体制分为实习队员、队员、班长、队长四个级别。
二、 岗位职责
校卫队员依据岗位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在保卫处处长领导下,负责对校卫队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及进行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员的政治素质;
3、负责对校卫队队员进行专业技能学习、培训,抓好校卫队门卫值勤,校园巡逻,防火防盗等项工作;
4、严密防范和制止扰乱校内治安秩序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肇事者进行疏导、教育、处理;
5、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内治安的综合治理,维护学院各种活动的治安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安全;
6、完成保卫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校卫队班长
1、在校卫队队长的领导下,按照校卫队工作安排,带领全班队员完成好值勤、巡逻、备勤任务;
2、安排当班各岗位的人员衔接工作;
3、安排备勤轮流休假队员,并报队长审核;
4、带头遵守校卫队员管理规定,对本班队员违反管理规定者予以及时纠正;
5、及时掌握本班队员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三)校卫队队员
1、做好校区内的防盗、防火电、防流氓事件、防灾害事故以及其他治安、刑事案件的预防工作;
2、当发现校区内发生案件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领导或值班室报告;
3、要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正在作案时要积极进行捉拿或组织人员捉拿;
4、当校区内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或跟踪以便在他们作案时抓获;
5、对本校区内有可能或经常发案的地方要有意识地进行重点巡视或守伏;
6、注意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当其他防区发生作案分子时要积极配合进行捉拿;
7、做好防火工作,注意发现火灾苗头,一旦发现要及时扑灭和向领导报告;
8、维护好校园安全,发现有打架斗殴和其他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多方面服务师生,随时随地维护公私财产和生命安全;
9、维护校园秩序,注意做好政保工作,掌握思想动态,预防各种事件的发生;
10、认真、高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门卫队员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2、统一着装、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文明值勤,保持良好执勤状态;
3、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学院,查验进出车辆和物品的相关手续,认真做好登记;
4、维护校门的治安秩序,确保通道畅通,保护值班室和校门设施设备安全,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
5、做好信件收发、来访人员接待工作;
6、落实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本班情况和待办事宜,交接好执勤装具用品、严防丢失损坏。
(五)巡逻队员
1、严格执行巡逻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种隐患,纠正在校园内的违规违纪行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2、熟悉校园各区域分布情况及重点、要害部位情况,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注意学校的政治动态和治安动态,发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校园内的各种突发事件,保护好案件、事故现场;
4、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敢于制止,对不法侵害分子要勇于采取正当防卫措施。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或紧急事故时,要服从现场领导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有畏难情绪、怕苦怕累、甚至临阵脱逃;
5、严禁监守自盗,违者按有关规定严惩,触犯法律并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爱护各种防卫器械和设备,爱护学校财物,对故意损坏防卫器械和设备及学校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严格遵守工作安排。早班上岗时间为7:45—16:00,中班上岗为15:45—24:00,夜班上岗时间为23:45—次日8:00。每一个班组对整个校区巡逻每小时不少于一次,平时在值班室待命。
(六)网监队员
1、监控值班员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积极实施监控,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学校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
2、监控室实行24小时守值制,在岗在位、按时值班,确保监控信息连贯记录。因故调班须经保卫处领导审批;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确实需要查询情况和观访的,须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监控室;
4、管理好监控设施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
5、不准在监控室内使用违章电器,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设备上网、玩游戏;
6、监控值班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场所议论监控录像内容;
7、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上报保卫处和值班领导,积极配合处置并备份相关信息,重大情况应制作成光盘存档长期保留。
1、校卫队每一位人员都是义务消防人员,必须履行消防职责;
2、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掌握各种消防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3、积极做好防火防范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4、经常检查校园内消防器材、设备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器材、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5、发生火警事故,校卫队员应及时报告,在确保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
三、制度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校卫队要建立规范以下制度:
1、落实每班跟踪检查、集中讲评、交接班制度;
2、落实日工作讲评、周队务会议、月学习会议制度;
3、落实每周不少于一天训练,新队员上岗不少于一周训练制度;
4、落实联系联防制度。与园区派出所、管委会、村镇、学校建立安保治安协作机制;
5、落实报告制度。每天22:00时前向保卫处汇报当天值班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6、考评制度。每月对每名队员进行绩效考核,校卫队负责人每半年向学院写出工作总结;年终向学院和集团作述职报告;
7、请销假制度。队员请假需事先向班长报告并经队长同意,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班长、队长请假需事先向保卫处长报告,经同意,交接好工作,方可离岗。不经同意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作扣发工资和开除处理。
四、校卫队权限
校卫队员在执勤时,对出入校门的人员、车辆、物资,有权询问、验证、检查;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车辆、物资,有权不予放行,并迅速报告保卫处查办,或凭补办的证明手续予以放行;校卫队员对在校园内违反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的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带回学校保卫处进行处理。
五、考核与奖惩
(一)考评。每月对校卫队员的出勤率、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作为上报集团发放工资的依据。考核方式以月考核为基本单元,每月设浮动工资200元用于奖惩,每分对应10元,即每扣罚1分将扣除相应浮动工资10元,每奖励1分将增加浮动工资10元,每月底根据当月考核记录统计各队员的奖惩得分情况,算出各队员应得的浮动工资数,计入月工资总额中。
(二)奖励。分基本奖和特殊奖两类。
基本奖:按每月考核奖励的得分将相应增加的浮动工资计入当月工资予以发放。
1、凡工作、学习、训练积极努力,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完成任务好,每月全勤工作,无扣分纪录的,可获得该月全部浮动工资200元;
2、严格遵守执勤规范,车辆停放有序,且当月全班队员受奖最多的班组,给予该班每名队员奖励2分,班长奖励3分;
3、经内务检查评比,获得当月优秀个人的奖励2分,获得红旗寝室的成员每人奖励1分;
4、工作中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并及时采取得当措施避免了损害发生的,每人每次酌情给予1—5分的奖励;
5、队员因工作出色受队内表扬的,一次奖励3分;受全校表扬的,一次奖励10分;
6、保卫处领导认为需要奖励的,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特殊奖:队员在值班执勤过程中有抓获疑犯、防止案件和事故发生的事迹,以及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由保卫处通报全校表扬,并报请学校发给100至1000元的奖励;有特大贡献的,报请学校给予记功奖励。
1、现场抓获盗窃或其他案件作案嫌疑人的,每人奖励100元;孤身抓获上述作案嫌疑人的,奖励200元;未抓获作案嫌疑人但追回被盗财物的,每次奖励50元;
2、现场抓获撬门撬锁作案嫌疑人、制止了盗窃案件发生的,分两种情况给予奖励:抓获撬生活区宿舍或其他地方的,每次奖励200元;抓获撬行政楼、网络中心、教学楼、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每次奖励300元;孤身抓获上述作案嫌疑人的,每次奖励500元;
3、对在值班过程中,机警勇敢,及时正确处置火险苗头,防止灾害事故发生的队员,每次给予200元奖励;
4、校卫队员的特殊奖,由保卫处根据队员的工作表现提出,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执行;
5、节日值班、值夜班人员给予工资奖励和夜班补贴。队员的处罚根据查岗发现的队员违纪记录,每月进行考核。扣分和警告处罚由校卫队队务会决定,队长执行;凡对校卫队员作开除处理的由校卫队提出意见报保卫处长批准后执行,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违规处罚:
1、无故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扣10分;旷工三天,扣20分,并作开除处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私自叫人顶班、上班办私事、不请假外出等按无故旷工处理;
2、一个月内事假超过五天的,每天扣5分;一个月内病假超过五天的,每天扣4分,超过十天的,每天扣5分;
3、上班时间脱岗的,发现一次扣10分;当月犯两次者,作开除处理;
4、上班时间看书报、写信、会亲友、闲聊、打私人电话、听收录机及做其它与上班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并队内警告一次;上班时间睡觉的,发现一次扣5分;当班时间酗酒的扣10分,一个月内连续两次酗酒作开除处理;
5、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内务卫生抽查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使用装备、器材的每次扣2分;
6、不尊重领导、不服从队长、班长管理及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
7、队员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经调查核实,负事件全部责任者,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外,扣20分,并视情节给予留队察看或开除处理。如殴打致人伤残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
8、不参加训练、学习、开会以及违反作息制度的,每次扣1分;
9、外出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每次扣1分,超假扣5分。探亲假逾期不归队,每超一天扣10分,并不保留队籍;
10、在校卫队集体宿舍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每次扣5分;
11、队员违规,班长应该管理而未管的,班长与违规队员一起扣罚相应分数,管了队员不听的,队员按双倍扣罚;
12、对监守自盗或触犯法律的队员,一次性扣罚30分并予以开除;
13、违反队员岗位职责规定,除上一部分有规定的以外,每违反一条2分;
14、在值班室吸烟、烟头乱丢者发现一次扣2分。
六、队员的招聘与解聘
(一)队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院、品行端正、政治可靠;
2、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0至35周岁,退伍军人、共产党员及工作能力强表现出色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容貌端正,身体指标正常;
5、五证齐全(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
(二)队员招聘程序
1、队员招聘由学院办公室、保卫处组织面试、录用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2、应聘者填写《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聘校卫队员审批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证书、证件材料;
3、受聘人员录用后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
(三)队员的解聘程序
1、按照奖惩规定,通过考核,连续两个月内累计扣罚最多者20分,直接予以解聘;
2、队员违纪,由队长、副队长及班干部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一个月内受三次队警告处分者或连续三个月内受到5次队警告处分者,由队长提出解聘意见,报保卫处处长审批后执行;
3、队员严重违反校卫队员管理条例或校纪校规,按规定应该解聘的,由保卫处处长批准予以解聘;
4、队员因违法犯罪受公安机关处理的由保卫处处长作解聘决定;
5、解聘队员必须填写《校卫队员解聘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保卫处存档,一份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