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务公告 > 正文

《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将于3月1日颁布实施(转载)

2013-03-13 15:05:35
      《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于2012年11月2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3月1日颁布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于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此消息。省人大及省教育厅相关领导出席当天的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使云南省的学前教育有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对于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职责,促进云南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充分享有学前教育的权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保障到2020年实现国家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是继北京、江苏后第三个地方省市立法,是西部12省市第一家立法,这标志着云南省学前教育立法走在全国地方立法的前列。
条例共7章52条,分别为总则、职责、机构设立与管理、保育与教育、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地位、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即: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原则;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的领导和管理职责,要制定和完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增加公办教育资源,积极发展民办教育,鼓励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并规定了政府、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是细化了学前保育与教育的制度。为避免学前教育机构的小学化、成人化趋向,规定了学前教育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强调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以及不得教授小学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以及建立安全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入园离园制度等。
       三是严格了学前教育机构的规划和建设。为了解决学龄前儿童“入园难”的社会热点问题,条例严格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规划设置:一是学前教育机构设置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前教育机构设置规划,学前教育规划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三是规定了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小区没有配套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配套;新建的城镇居民小区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三同步原则;四是因故征收幼儿园土地、房屋的,应当予以重建或者依法给予补偿;五是规定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公办或者公建民营幼儿园;六是鼓励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较好的解决“入园贵”的问题。
       四是强化了学前教育的保障措施。条例强化了学前教育的保障措施,有15条的内容涉及要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投入比例要逐年提高;要合理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学前教育机构平均每班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幼儿教师和1名以上保育员;规定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扶持措施。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建立残疾、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学龄前儿童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教师培养培训制度。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享有中小学教师待遇;民办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进城务工子女入园享有平等待遇等。这些规定措施和权益保障,将有力地促进云南省学前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此外,条例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收费、招生,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教师、保育员等人员的资格条件、行为规范,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发展学前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办好学前教育,关系着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条例实施在即,我们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组织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学前教育发展的配套政策和规定,采取措施扶持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进行规划、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发改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做好发展学前教育的相关工作。二是要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具体的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专题学习培训,熟练掌握条例规定的重要内容,并注重实际运用。三是要做好法律监督,强化职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施行,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关注本地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帮助、支持和督促条例的实施,以维护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和福生在会上向社会通报了条例的相关内容和细则。

        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建颖在会上明确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阐明了条例须要把握的基本内容和深刻内涵。她说,条例一是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二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三是保障需要关爱的群体教育权益;四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和保育教育行为;五是加快幼儿师资培养,维护保教人员合法权益;六是明确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她说,今后一个阶段,我们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云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当前要一如既往地认真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责,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三是要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逐步解决“入园难”问题;四是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五是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条例和幼儿园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中央、省、市级近20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及省人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省教育厅新闻中心王世赋 报道)
   


电话:0871-67985966、67985988

地址: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邮编:651700 邮箱:ynfafl@126.com

滇ICP备13005383号-1 云教ICP备1205002

 

 

官网 微信公众平台

logo标识下载

版权所有©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编号:530100430042-2003

滇公网安备 530127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