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

首页 > 学生工作 > 团委工作 > 学生会 > 正文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2012-05-27 13:41:45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使学生干部接受广大同学监督,正确行使职权和全面提高学生干部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保证我院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学生会干部、院级社团协会主要负责人和班级学生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采取层层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各项工作必须逐级上报。学生会整体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章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政治立场。
第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与公关能力、文字概括能力。
第七条 学生干部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明礼诚信品德。
第八条 学生干部要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动机端正、组织集体观念浓厚、有全局观念和民主作风,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生干部应积极参加学院和各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第十条 学生干部要带头创业和帮助更多的同学一起创业。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在宿舍要率先垂范,保持自己铺位的卫生整洁并努力带动整个宿舍维持良好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能力不胜任的学生干部,视情况予以调整或撤换,违纪者将按学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五条 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实行能上能下的流动机制。每学年学院要对学生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第三章  干部编制
 
第十六条 院团委由院团委书记直接指导。院团委干部包括院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及部委。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干部包括正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及部委。
第十八条 班级干部由班主任直接指导。班级干部分团支部干部和班委干部。团支部干部有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班委干部有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
 
第十九条 各级团、学干部由选举形式产生:
(一)院团委、学生会干部每学年初通过公开竞聘方式和团学代会产生新一届的团委、学生会干部,任期一至两年。
(二)班委、团支部应于每学年初召开班会和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班、团干部,任期一年。
第二十条 院团委、学生会干部选举产生形式:
(一)将各职位名额及参选条件等进行公开发布。
(二)由学生自荐(递交自荐书)和组织推荐(在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特长、组织纪律性、办事能力、学习成绩等的基础上,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的方式参与选拔。
(三)学院对参加选拔的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和审查确定每个职位的候选人。
(四)候选人以公共演讲,公开宣传等活动形式取得群众支持,参加竞选和选举。
(五)学生工作部对竞选和选举结果进行审批和公示,同时报学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班级团支部干部和班委干部选举由班主任主持,班级内部以公开民主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培训上岗和任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必须参加院学生工作部的学生干部培训。培训分上岗培训和不定期培训。上岗培训一般在干部产生后三周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学生干部素质要求、岗位要求和工作程序等;不定期培训包括工作方法讲座、心理讲座、礼仪培训、干部交流、工作总结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会干部应当在每个学期开学时间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学期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生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将学生干部工作情况、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记入干部档案,供学生求职时使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学生组织部门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另行发布。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及奖励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每学期对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与工作成绩考核一次。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考核主要根据以下内容:
(一)政治思想表现: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是否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管理。
(二)工作态度:是否具备强烈的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精神、工作踏实、具备开创精神和工作魄力,是否有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决心。
(三)工作能力:是否充足认识、理解本职工作,是否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总结能力。
(四)学习情况:是否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五)工作成绩:是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在上级组织与同学之间起的桥梁作用。
(六)工作作风:是否工作态度端正,能做到公正,公平,不徇私舞弊;顾全大局、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作风民主,能很好地与他人合作共事,体现集体主义精神。
第二十八条 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及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根据所给名额在评定等级为优秀者中推选。对获得学校及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者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品或奖金。
 
  1.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话:0871-67985966、67985988

地址: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邮编:651700 邮箱:ynfafl@126.com

滇ICP备13005383号-1 云教ICP备1205002

 

 

官网 微信公众平台

logo标识下载

版权所有©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编号:530100430042-2003

滇公网安备 530127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