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

首页 > 学生工作 > 团委工作 > 学生社团 > 正文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2013-08-02 15:58:19
学生工作处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由学院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组织建立,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指导思想,代表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水平的文艺团体。
第二条 艺术团宗旨
丰富广大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全院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使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每一个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供充分展示自己才能的空间。真正成为丰富全校学生业余文化生活的骨干力量,展示我院学子的精神风貌。
第三条 艺术团的任务
服从、服务于我校整体的校园文化建设,体现思想性、教育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深入学生生活,弘扬民族精神,宣传党和学校的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特征,促进优良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汇报演出,丰富我校师生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艺术团要以演出交流活动为主,加强与社会文艺界联系,代表我院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艺术团下设团委指导教师、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根据实际情况设各队、团、部长:舞蹈队队长、礼仪队队长、主持队队长、合唱团团长、话剧团团长、秘书部部长。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艺术团团长
1.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艺术团工作、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新成员的招收及管理工作;
2.负责艺术团工作任务的制定、督促、检查及其艺术团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等工作;
3.负责全团的正常运作及对外演出业务,使艺术团不断发展;
4.负责协调好艺术团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5.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二)艺术团副团长
1.抓好艺术团成员的思想建设、充分调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2.根据各自分工负责相关队伍的领导工作;
3.负责提出、考核所负责部门的领导人选;
4.负责考核艺术团成员的工作情况。
5.协助团长主持艺术团工作,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各分团(队)长
1.组织本队队员训练、排练;
2.与本队队员一起编排节目,在专业基础上起到指导和教练的作用;
3.帮助专业落后的同学进步,及时向艺术团指导老师汇报本队情况。
(四)各分团(队)副队长
1.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协助队长编排节目,帮助专业落后同学进步,提高整个队伍的专业水平;
2.负责考勤,对队员训练缺到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
第六条 艺术团下设主持队、合唱团、舞蹈队、礼仪队、话剧团、秘书部
(一)主持队:
演出类型:主持各类节目。
要求:1.形象气质好,声音条件好;2.拥有深厚的表演功底,对各类文学作品有独特的见解;3.有主持各类节目的经验和专业知识;4.有较丰富的舞台经验。
(二)演唱团:
演出类型:合唱、独唱等各种演唱类节目。
要求:1.有民族、美声、通俗三种唱法中的任意一种唱法功底;2.有较丰富的舞台经验。
(三)舞蹈队 :
演出类型:群舞、独舞、伴舞等各种舞蹈类节目。
演员要求:1.有民族舞、现代舞等任意一种舞蹈基础;2.有较丰富的舞台经验。
(四)礼仪队 :
演出节目类型:形式多样的模特秀表演、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礼仪工作。
要求:女 168cm以上,形象好气质佳;2.有较丰富的舞台经验。
(五)话剧团
演出类型:话剧、小品、音乐剧、相声。
要求:热爱表演,舞台表现力强。
(六)秘书部
1.由学生中文笔出色,组织沟通能力强,富有极强责任心的同学担任;
2.艺术团成员的登记工作,管理艺术团成员档案;
3.各项活动的通知、记录、联络、总结工作;
4.安排艺术团的日常事宜,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5.提前做好加分(请假)人员名单,包括每个团员的姓名、学院、学号、年级、联系电话等,将加分名单在每学期第1周上交各个学院;
6.在各项活动筹备过程中,为各部门分配临时工作;
7.形成并保存艺术团文字、图片资料。
 
第三章 团 员
第七条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录用办法
(一) 录用范围
艺术团成员将从全校学生中,结合个人特长和意愿进行选拔。凡具有一定艺术特长和艺术素质,有一定演出经验与技巧,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学习刻苦努力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 录用时间
1.统一招收新成员时间为每学年开始阶段,即每年9-10月,由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从新生和低年级学生中招收。
2.平时吸收的新成员选拔录用,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报艺术团备案后可以录用。
(三) 报名
1.每学年开学后,下发艺术团招新文件及通知,设立报名咨询台报名登记。艺术团活动中心(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登记申请加入。
2.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根据安排准时参加面试。
(四) 考核测试
1.新成员加入艺术团应通过测试并达到相应的要求。测试在指导教师的监管下由团长和团队负责队长安排进行,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全部采用面试方式。
2.面试根据不同演出团性质分别进行,新成员可兼报。
3.新成员录用名单将张榜公布,并向所在学院进行通报。
(五) 录用与退团
1、根据大学生艺术团下设的各演出团队,每学年选拔录用一定的新成员。
2、学生加入艺术团时必须保证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不无故缺勤、退出等。
3、学生艺术团团员分为正式团员和预备团员两个层次,预备团员为期一个学期,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成为正式团员同时颁发艺术团团员聘书。
4、艺术团成员欲退团者,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团内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团手续。
第八条、团员享有的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训练等各项活动的权利;表现突出或有较大贡献者,有享受奖励的权利;对艺术团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艺术指导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九条、团员应履行的义务
有遵守艺术团管理条例的义务,有管理爱护艺术团财产的义务,有参加学院组织的文艺演出和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的义务,艺术团成员有义务积极热情地为校园文化建设服务。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维护艺术团的荣誉,不得有损坏艺术团声誉的言行。严格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各种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向指导老师或团长请假。尊敬老师,尊重艺术团管理干部,服从组织管理,刻苦训练,发挥特长。爱护艺术团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十条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训练时间以周四至周日晚上为主,其他课余时间为辅,包括基本理论学习、基本功训练和节目排练。
第十一条 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年度汇报演出,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参加校内外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和礼仪活动。团内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纪律要求
(一) 大学生艺术团是以个人志愿、学校组织和受一定的规章制度约束而组织起来的团体,艺术团团员应服从组织管理,自觉维护本团的名誉;
(二) 艺术团的干部是艺术团工作、活动的骨干,必须具备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关心队员等条件;
(三) 艺术团的干部由艺术团老师指定和民主选举相结合而产生;
(四) 艺术团训练、排练和演出,艺术团会议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五) 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学习、遵守艺术团章程、制度和纪律。
第十三条 例会制度
(一) 艺术团每半月定期召开各团(队)长,副团(队)长以上干部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工作交流,增近情感,讨论活动的开展,本时间段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个时间段的工作计划,并由秘书部做好会议记录。
(二) 每学期末召开总结会议,汇报本学期艺术团组织完成的各大小型活动,及各团(队)参与的各种校内外演出活动,展示团队文化,总结本学期的工作、训练,并收集整理资料,并由秘书部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 奖惩制度
(一) 团员如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为学院做出贡献等,视情况给予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团干部、院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二) 专业技能出色,排练(开会)、演出中无违纪现象者,将有资格代表学院出访交流以及参加省市级、国家级演出及比赛(学校负责推荐)。
(三) 代表学院在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者,艺术团会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向教务部门提出申请加奖励学分。
第十五条 大学生艺术团操行分加分标准
(一)艺术团团员基础分:2分;
(二)礼仪队,参加一次礼仪活动加0.5分;
(三)舞蹈队队员参加一次演出加1分;
(四)演唱团团员参加一次演出加1分;
(五)话剧团参加一场演出加1分;
(七)主持队主持一台节目加1分;
(八)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
(九)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文艺比赛获奖者奖励2分(不折合)。
第十六条 团员考核制度
(一) 对艺术团团员实行学期考核制度。考核依据团员的成绩和训练演出情况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二) 建立团员档案管理制度。被艺术团正式录用的团员,艺术团统一建立团员档案,记载训练、演出、比赛及奖惩情况。
(三) 日常考核范围
1.训练出勤:团员必须按时参加日常训练,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演出,必须向考勤队长及时请假,不得事后请假或找人代假。凡旷到三次者做通报批评处理,迟到两次做旷到一次处理;
2.训练态度: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艺术节目训练之中,以大局为重,服从团内统一安排;谦虚好学,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进行训练并参加演出,注重团结协作;
(四) 连续两次考核优秀者,学年末将进行表彰。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将直接从艺术团除名。
第十七条 训练演出管理制度
(一) 艺术团队根据各自训练计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训练。
(二) 为了保证各团(队)完成每学期训练演出任务,要求各队本着事实求实、认真负责的原则,详细填写《训练演出记录》,不得徇情,违者严肃处理。
(三) 《训练演出记录》内容包括:训练演出考勤表、训练内容。
(四) 《训练演出记录》中各项内容各团(队)长要认真填写,各项计划要逐一落实。每学期末由秘书部进行审核存档。
(五) 艺术团成员要爱护训练时的音响、道具、服装及其他训练设施,使用完毕要及时整理、清洗并归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根据情况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制度
(一) 艺术团经费由学校拨付,鼓励争取赞助。
(二) 艺术团的音响、服装、道具等设备由各团(队)长协助副团长负责管理,统一登记备案,并定期清洗,妥善保管。
(三) 舞蹈室由舞蹈队和礼仪队共同使用、合唱室由演唱队和话剧团共同使用、主持队教室单独使用,每个场地训练时间需两队共同商定。使用场地时要爱护公物,注意卫生。
第六章 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凡违反艺术团章程,拒绝执行艺术团决议及艺术团委派任务,或有损害艺术团利益和声誉的言行,直接上报团委进行处分并团内除名。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优
(一) 一学期内,无故缺勤累计三次;
(二) 违反校纪校规,被通报批评者;
(三) 损坏艺术团财务设备,不服从管理者;
(四) 因个人原因影响演出进行,损坏艺术团声誉者;
(五) 未经艺术团允许,私自外出演出者。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劝其退团:
(一) 业务素质难以达到艺术团标准者;
(二) 健康状况不适于从事艺术团活动者;
(三) 艺术团活动经常缺席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团委。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团委
 


电话:0871-67985966、67985988

地址: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邮编:651700 邮箱:ynfafl@126.com

滇ICP备13005383号-1 云教ICP备1205002

 

 

官网 微信公众平台

logo标识下载

版权所有©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编号:530100430042-2003

滇公网安备 530127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