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审查要点
一、申请材料种类及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说明 |
1 |
贫困证明 |
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原件,开发银行存复印件。 |
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新生及在校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续贷学生不需提交。
1.新生提交贫困证明,2.在校生首次贷款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续贷生提供高校鉴定证明。 |
2 |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原件,开发银行存复印件。 |
3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推荐表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原件,开发银行存复印件。 |
高中按照县级资助管理部门下达的名额,对2013年新录取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并加盖公章。 |
4 |
借款申请表 |
原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
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由毕业高中审查,经办人签字盖章。 |
5 |
借款合同 |
原件一式四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学生存一份共同借款人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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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录取通知书(新生) |
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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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生证(在校生) |
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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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生身份证、
户口簿 |
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
学生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续贷学生若非信息变动,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
9 |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
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续贷学生若非信息变动,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
10 |
高校鉴定证明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经办县资助中心留原件,开发银行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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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依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将申请情况分为:新生申请、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续贷学生申请三类,各类学生申请时提供资料如下图所示:
1.新生申请资料
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③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④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
⑤贫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在校学生首次申请
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③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④高校鉴定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⑤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
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续贷学生申请
①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
②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③高校鉴定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④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确实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上年度借款合同)办理申请。
二、资料审查要点
1.高校范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审查依据:以教育部公布的高校范围为准。实际操作中以开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内的高校为准。
2.学生对象:在规定高校就读的新生和在校生。
审查依据: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学校鉴定证明,留存复印件。
特别提醒: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需提供高校书面证明。
3.学生身份证:当地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身份证。
审查要点:
(1)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学生本人是否一致;
(2)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户籍是否一致;
(3)身份证是否已过有效期限;
(4)留存的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特别提醒:
(1)如身份证和户口簿相关信息不一致,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
(2)身份证已过有效期限的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等效证明文件。
4.户口簿:当地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户口簿。
审查要点: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是否一致;
特别提醒:如身份证和户口簿相关信息不一致,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
5.共同借款人:学生的父亲、母亲、法定监护人
审查要点:
(1)依据户口簿确认与学生是否父母关系,同时查验其学生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内容是否一致,留复印件;
(2)如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不是父母)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
③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特别提醒:
(1)原则上共同借款人需为父母,如因特殊事项(如父母离异、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等)不能以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可以近亲属或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但需满足上述审查要点(2)的三个条件。同时,县资助中心需要对其进行风险提醒:共同借款人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而非担保责任,银行有权向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追偿到期债务;
(2)如借款学生为孤儿,需提供近亲属或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自然人(满足前述三个条件)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实在不能提供共同借款人的,需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文件,经县资助中心请示省教育部门书面同意后也可申请贷款;
(3)借款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复印至一张A4纸;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复印纸一张A4纸;
(4)如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相关信息不一致,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
(5)如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已过有效期限,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等效证明文件。
6.家庭经济困难
审查要点:根据申请表填写的困难原因,需有村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毕业高中盖章及经办人签名。
7.合同签订
(1)初次贷款,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按手印;
(2)再次贷款时,如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一个实在无法到现场办理,可由另一个代替签字按手印。代签举例:若李四委托母亲王五进行代签,则借款人处应签写:李四 王五(代),共同借款人处应签:王五,反则亦然。
(3)签名:不要签草书,字迹工整、清晰可辨;使用黑色碳素笔。
(4)捺印:首选右手食指,其次是大拇指、无名指、小拇指,必须保证指纹清晰可见。
(5)县级资助中心合同签订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必须本人签订或使用备案过的黑色签名章,不允许盖没有备案过的方章,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名,需附上委托书,上方签字加盖公章,写明合同编号,由被委托人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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