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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神第十七期:特区精神

2021-11-06 21:23:00
党群工作部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
      1979年4月,广东省委负责人向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兴办出口加工区、推进改革开放的建议。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还是叫特区好,中央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同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先行一步”,并试办出口特区。
 
  198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出口特区改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全国人大决定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经济特区在体制改革中发挥了“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窗口”作用,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激励干部群众勇当新时代的‘拓荒牛’”“在新起点上,经济特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努力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催人奋进,更道出了特区精神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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