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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行政工作制度(暂行)

2013-06-06 16:06:19
        为促进我院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行依法治校,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树立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团结高效的领导作风,全面推进我院的建设和发展,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行政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部门决定,完成董事会交给的工作,努力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二)组织拟定和实施学院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年度教学科研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基本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学科建设方案、外事派遣计划、招生分配计划、财务预决算、学院改革方案、重要管理规章制度和研究重要机构的设置等。
     (三)全面负责处理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日常工作;狠抓教育质量,确保人才培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发展科研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管理好学院的财务,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院教育事业的支持;做好基建等后勤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学院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五)积极开展高等学校之间、学院与科研机构以及各企业事业组织之间的协作,实施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开展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与合作,使学院具有职业化特点和国际化特点。
    (六)督促行政部门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各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校风;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领导全院教职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七)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教职工的培训,做好人才的流动和使用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聘任、职称评定、级薪调升及奖惩,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决定对学生的奖励和行政处分。
   (八)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师生员工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努力加以改进,充分调动各方面人员的办学积极性。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董事会交办的工作。
         二、院长和副院长职责
       (一)院长和副院长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学院各级行政部门的作用,爱岗敬业,真抓实干,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二)坚持调研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听课制度,主动到各自联系的专业听课,全面了解和掌握教师、学生在教学等方面的情况。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由院长、副院长轮流值日,虚心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不断改进工作。
       (三)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决定副院长的分工,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对院长负责。院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工作。
       (四)院长对外代表学院,对内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及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五)院长拟订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审定学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
       (六)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和管理层干部会议。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七)主持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代表学院或委托副院长签署院一级有关学术交流、科研合作、联合办学、委托办学的协议或合同。
       (九)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十)副院长按照院长的分工,完成分管工作和院长临时指定的工作,负责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事情。副院长在分管的部门遇到突发事件时,负责到场进行处理。
       (十一)副院长要团结协作,按照分工任务,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所分管部门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分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抓好招生队伍建设和管理,严密制订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学院生源的数量和质量。
        3.分管教学工作:完成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培养计划,制订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聘任与解聘教学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组织实施院级联合办学、委托办学的协议及合同。
        4.分管学生工作:负责辅导员队伍的任用与培养,抓好学生管理工作,实施院级奖励和处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分管科研工作:完成学院学科研究任务,抓好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与管理,组织实施院级有关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的协议及合同。
        6.分管行政工作:组织制订学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院规划建设、办公、人事、安全保卫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学院正规有序。
        7.分管外事工作:负责院级对外学术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外事活动和对外交往事项。
        8.分管财务、后勤工作:制定和执行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学院资产管理,做好学院后勤社会化管理工作。
        9、分管培训工作: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和市场需求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合理制订培训方案,做好教学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行政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
      1.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召开,研究决定招生、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人员任免等问题,协调各部门完成各项重要工作。院长不在时,由常务副院长主持召开。
      2.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副院长、党群部部长、院办主任和副主任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院长办公会主要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1)研究贯彻上级领导、主管部门和董事会的工作部署;
    (2)研究招生工作,审定招生方案;
    (3)研究教务教学工作,决定专业设置及教学计划;
   (4)研究决定教职工的任免、奖励和处分,研究决定学生管理事项及奖惩问题;聘任行政干部事宜,由院长、副院长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5)审定重要合同,决定特殊经费的开支;
  (6)审定学院有关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7)研究解决其他重要问题。
       4.议题提交程序:部门起草——分管副院长批准——院办拟定议题——呈院长批准——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院办或相关部门督办——执行情况反馈院办。
       5.讨论部门请示事项时,由部门负责人汇报;通报事项,由分管副院长汇报。
       6.研究决定的问题,由院办主任或副主任督办,重要决定需下发执行决议通知书。各部门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院办。
       7.院长办公会原则每月举行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在相关部门召开院长现场办公会,或经协商可以与院党委共同召开党政联席会。
       (二)管理层干部会议
管理层干部会议是院长或院长指定分管副院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由院领导和管理层干部参加,主要听取部门工作汇报、研究、协调和部署相关工作。
       (三)党政联席会由院长、书记主持召开,研究决定涉及学院党政工作中的协调、联系及配合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院长、书记认为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问题。党政联席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党群部部长、院办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管理层干部会议由院办具体组织并作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四、行文审批制度
       (一)学院办理行政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系统文件处理的有关规定。
       (二)以学院名义上报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涉及全院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须经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由院长签发。
       (三)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涉及单方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分管副院长签发。若遇重要问题或涉及其他副院长分管的工作,可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发。党政联合发文,须经党委书记、院长会签。以院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分管副院长签发。
       (四)以学院名义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学院的批复、复函、电报由分管副院长签发。
       (五)各部门上报学院审批的行政文件、请示、报告,由院办按公文处理程序提出意见后,送有关领导审批。除特殊紧急情况或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学院领导个人一般不直接受理审批。
       (六)审核和审批文件,应明确批写“同意印发”、“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
        五、文件传阅制度
       (一)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行政文件,由院办机要秘书登记保管,并由院办领导审核,分类签写传阅范围和意见,通过机要秘书呈送学院领导阅示后分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归档。
       (二)每位院领导每次阅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急件应即到即批,及时处理,应使用钢笔签名并写明日期。
       (三)需要执行的文件,学院领导阅后需签署明确具体意见。若对院办提出的处理意见无异议,则应批写“拟同意”或“同意”字样。
      (四)学院领导的批示和处理意见,由院办及有关部门督办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长和分管副院长。
        六、出差或休假报告制度
       (一)院长离校出差,事前应将离校出差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院办,由院办通报其他院领导。
       (二)副院长离校出差,事前应书面或口头向院长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将离校出差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院办,由院办通知其他院领导。
       (三)学院各部门领导离校出差或休假,事前需向分管副院长报告,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
       七、行政值班制度
      (一)学院行政值班实行院领导带班制度、部门领导和行政人员值班制度及校卫队守值制度。
      (二)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学院在夜间、节假日期间的信息畅通,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
      (三)学院领导带班每天一轮,时间从08:30—17:00,如遇特殊情况,应住校负责处理。
      (四)部门领导和行政人员值班每周一轮,时间从08:30至次日08:30,值班的部门领导负责督导全校值班工作,处理相关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应妥善掌控并及时报告学院领导。
      (五)辅导员、后勤维护人员在本部门内部轮值,时间从08:30至次日08:30,按照本部门的岗位职责,分别做好学生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六)校卫队实行24小时守值制度,门岗和监控室按三班倒排班,按照岗位职责做好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七)学院办公室是行政值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排班,并对值班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考核。
        八、附则
      (一)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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