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学籍档案资源建设,完善学籍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学生学籍管理、学院管理和社会需要服务,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及《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籍档案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都属学籍档案范围。具体范围及保管期限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
归档材料记录内容完整,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一)、手工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笔,字迹工整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二)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三)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辅修、转专业、出国、提前毕业等情况要在学籍表中注明。
(四)学籍表中的照片要用原件。
(五)毕业审查和学位评定的栏目中,要填写毕业审查和学位评定结果并盖章。
(六)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套保存,确保内容一致。
三、归档立卷要求
学籍档案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档案材料应及时收集、整理,移交学院档案馆。
(一)每年新学年开始后,招办、教务处、学生管理处学籍管理人员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负责向档案室归档。
(二)档案室按照《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进行分类立卷。
(三)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书写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均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
(四)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归档时间:综合管理文件次年6月底前归档,其他各类材料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当年寒假前一次性归档。
四、开发利用
(一)学籍档案只能就地查阅,不得外借。查阅学籍档案应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办理相应手续。摘抄、复制学籍档案内容及出具档案证明,应加盖档案室公章,方为有效。
(二)档案室做好编目工作,指导利用者查找、利用档案,解答有关问题。
(三)及时收集登记利用学籍档案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将实例汇集成册,印发宣传。
五、监督管理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需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修改任何文件材料。
(二)加强对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三)学籍档案应设专(兼)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四)加强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硬件设施建设,建立符合国家的档案存放环境,做好学籍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保证学籍档案安全。
(五)对违反本办法,涂改、伪造、损毁学籍档案材料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附件:学院学籍档案归档范围、立卷部门和保管期限表
序号 |
归档范围 |
保管期限 |
立卷部门 |
1 |
学生入学登记表 |
永久 |
教务处、学生处 |
2 |
新生录取名册 |
永久 |
教务处、学生处 |
3 |
学籍表 |
永久 |
教务处、学生处 |
4 |
选拔、报送学生名单 |
永久 |
教务处、学生处 |
5 |
学籍变动情况及奖惩材料 |
长期 |
院办、教务处、学生处 |
6 |
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奖名单、成绩、奖杯等 |
永久(重要)
长期(一般) |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校办 |
7 |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
永久(重要)
长期(一般) |
学生处、院办、党群部 |
8 |
成绩表 |
永久 |
教务处、 |
9 |
学生年度考核表 |
永久 |
教务处、学生处 |
10 |
论文及评语 |
长期 |
教务处 |
11 |
毕业生资格审查名册、登记表 |
永久 |
教务处 |
12 |
毕业生集体及毕业生个人照片 |
永久 |
学生处 |
13 |
学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发放名册 |
永久 |
教务处 |
14 |
补发各种证书证明材料 |
永久 |
教务处 |
15 |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材料及毕业生去向 |
长期 |
学生处 |
16 |
留学生的个人申请材料 |
长期 |
教务处、院办 |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