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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级心理委员选拔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0-10-16 14:10:42
学生工作处
关于班级心理委员选拔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计划”,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学校—学院—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纽带作用,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心理自助与助人能力的学生骨干队伍,预防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经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研究决定,在各班中设立心理委员一职且定期进行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方式
(一)班级心理委员由学生自愿申请或辅导员推荐,班级竞选产生。心理委员为班级学生干部,纳入班委成员。每班配备1名,可兼任其他班委。
(二)此选举方式从2020级开始实施,其余班级心理委员,不胜任的及时更换,缺额的及时补充。
二、心理委员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生活,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为人乐观开朗、热情诚恳。
(二)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三)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关心他人,富于爱心,能取得同学们的信任。
(四)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善解人意,有敏锐的观察能力。
(五)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三、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接受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配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各项工作,并落实到班级。在本班同学中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
(二)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寝室长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有效地开展朋辈间心理辅导。将重大危机事件、行为异常学生的情况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或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二)深入观察并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心理动态,每月认真填写《班级心理状况晴雨表》,分别从学习、生活、人际交往、情绪情感、危机事件、综合评价等多个维度对本班同学的心理状态进行报告。
四、管理与考核
(一)班级心理委员业务上接受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同时纳入班级干部编制,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实行双重管理。
(二)每次心理委员培训后,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的,由心理咨询中心颁发结业证书,作为持证上岗的凭证。
(三)根据心理委员履职情况,心理咨询中心每学年组织“十佳心理委员”以及“优秀心理委员”评选,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五、心理委员的培训
(一)培训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4:00-15:30
(二)培训地点:多功能报告厅
(三)培训内容:心理委员职责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包括工作职责、常见心理问题排查、识别、心理危机干预基本知识。
(四)培训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辅导员通知本班心理委员按时参加培训,心理委员培训将严格考勤管理。为保证学习效果,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必要请假时,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换选其他班委参加培训,无故缺席者名单将返回二级学院,请二级学院严肃处理;
 2.参加培训的心理委员需自带笔记本和笔,做好笔记,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培训后撰写培训心得,由心理咨询中心老师批阅。




电话:0871-67985966、6798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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