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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禁令

2017-05-27 09:39:21
学院招就处
教育部关于中职学校招生“四个严禁”新规定:
  1、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2、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3、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4、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省教育厅“十项禁令”:
  1、严禁生源封锁、信息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制作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毕业生发放“宣传册”和张贴宣传海报。确保中职招生“宣传册”按时、如数发放到毕业班。
  2、严禁生源学校(个人)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
  3、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初中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
  4、除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宣传组以外,严禁生源学校接待任何中职学校、任何机构和人员进校宣传。
  5、严禁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学校参观。
  6、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
  7、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8、严禁招生学校违反规定,不通过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和统一注册入学违规招收学生。
  9、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发放的录取通知书。
  10、严禁各中职学校在正式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普通初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员或单位给予的所谓招生劳务费。
“八个不准”:
  1、不准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2、不准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规调整计划。
  3、不准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4、不准向学校、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5、不准避开各级招考机构通过中介机构或初中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6、未经各级招考机构正式录取,院校不准擅自向考生发放未加盖上级招考机构“录取专用章”的通知书。
  7、不准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各类申请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8、不准违背考生意愿以任何方式代替、干预或胁迫考生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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