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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2021-03-11 12:37:09
学生工作处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做好202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 年学校普通高校毕业生到 25 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2019年毕业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及2010—2016 年毕业的省属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如已申请过不再重复申请)。
二、代偿额度
      本专科毕业生每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金额在“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两者中就高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学费(贷款)金额,代偿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三、报送材料
(一)《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1);
(二)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
(三)毕业证复印件;
(四)《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2);
(五)身份证复印件
四、代偿地区
(一)25个边境县(市)是指:
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
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
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
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二)迪庆州3个县市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五、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是指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六、其他事项
(一)材料填写须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
(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
 

附件01.doc
附件02.docx
附件03.pdf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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